• 實用新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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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用新型權是專門實施與物品的形狀,結構和組合有關的設備的權利,并且是《實用新型法》所定義的工業產權。

    建立實用新型權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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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自然規律創造技術思想。與專利不同,不需要“高度”和“精度”。
    • 該設備與商品的形狀,結構或組合有關。

    實用新型權

    實用新型權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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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似于1993年的專利法,實用新型權利是通過設置和注冊實用新型權利來生成的。實用新型擁有者擁有將有關設備作為企業實施的專有權。

    實用新型持有人可以行使其實用新型權。但是,為了對侵權者行使權利,有必要提供一份“實用新型技術評估報告”。

    如果在行使權利后發現了公知技術,并且最終確定了使注冊實用新型無效的決定,則權利人將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有證明行使人沒有過錯的責任,則不能免除此責任,因此在行使權利時需要進行仔細的調查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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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實用新型權(日本)
    2. 建立實用新型權利的要求
    3. 實用新型權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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