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汽車破碎機專欄
最早的汽車破碎機之一是艾倫·B·夏普和理查德·A·赫爾發明的,它們都是位于愛荷華州奧圖姆瓦的Al-Jon Incorporated的轉讓人。該機器的專利于1965年3月22日提交,并于1966年8月16日獲得專利。該美國專利主要由Walter A. Scheel進行審查。
移動汽車破碎機是由查理·羅伊·霍爾(Charlie Roy Hall)于1996年在喬治亞州瓦德利市發明的,并于1997年8月12日獲得了專利。該美國專利的主要審查員是斯蒂芬·格里蒂(Stephen F. Gerrity)。作為標準汽車破碎機的精簡版,移動汽車破碎機具有較小的開口和較低的輸出,因此只能破碎較小尺寸的C級汽車。該機器具有雙重功能,因此可以移動:在公路行駛時會降低液壓缸導柱,在工作模式時會升高液壓缸導柱。
機器的兩側有兩個導柱,其中有液壓缸。導向柱可保護液壓缸免受外部干擾。液壓缸是用來向汽車施加壓力的,帶有一個破碎機罩以均勻地分散壓力并壓碎整個汽車。重型低矮拖車被固定在移動式破碎機的底部,只能使用半拖車運輸。由于汽車產量的增加,對廢金屬的需求量很大,因此制造了移動汽車破碎機以提高廢金屬的收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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