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專利
編輯外觀設計專利是一種功能性產品的裝飾性設計的法律保護形式。外觀設計專利是一種工業品外觀設計權。珠寶、家具、飲料容器和計算機圖標的裝飾性設計是受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對象的示例。
在其他國家也可以找到類似的概念,即注冊外觀設計。在肯尼亞、日本、韓國和匈牙利,對工業品外觀設計進行了正式的新穎性搜索后就注冊了。在歐洲共同體國家中,一個人僅需支付官方費用并滿足注冊的其他正式要求(例如,EUIPO、德國、法國、西班牙的共同體設計)。
外觀設計專利保護
編輯美國外觀設計專利涵蓋了具有實用性的物件的裝飾設計。未經專利持有人許可,不得在美國制造、使用、復制或進口外觀設計與外觀設計專利所要求的外觀類似的物體。該副本不必完全侵犯專利。它只必須基本相似。帶有線條圖的外觀設計專利僅涵蓋以實線顯示的功能。虛線所示的項目不包括在內。這是蘋果公司在蘋果訴三星案的美國一案中獲得陪審團裁決的原因之一。蘋果的專利展示了他們的大部分iPhone設計為虛線。三星在這些領域是否有所不同并不重要。專利的實線與三星的設計相同的事實意味著三星侵犯了蘋果的外觀設計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要同時遵守專利法規的新穎性和非顯而易見性標準。然而,由于外觀設計專利不是基于所針對外觀設計的實用性來衡量的,因此,如何衡量裝飾性外觀設計的非顯而易見性存在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
電腦圖像
編輯新穎的字體和計算機圖標都可以包含在外觀設計專利中。但是,僅當圖標顯示在計算機屏幕上時才覆蓋它們,因此使它們成為具有實用性的制品的一部分。屏幕布局也可以使用外觀設計專利保護。
發布申請
編輯在中國、加拿大、日本、南非和美國合眾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不公開的,是保密的,直到理所當然的。
在巴西,申請人可以要求將申請保密,自提交之日起180天。這也將使申請的起訴和批準延遲180天。
在日本,申請人可以要求在授予注冊商標后將其秘密保存長達3年。
著名的外觀設計專利
編輯- 1842年,喬治·布魯斯(George Bruce)獲得了xxx項外觀設計專利,即美國專利D1。該設計專利是一種新字體。
- 1879年,奧古斯特·?巴索迪(Auguste Bartholdi)獲得了自由女神像的設計專利美國專利D11,023。該專利涵蓋了小雕像的銷售。出售雕像的收入幫助籌集資金在紐約港建造了完整的雕像。
- 1919年,美國軍團徽章獲得了三項外觀設計專利,美國專利D54,296;美國軍團婦女輔助人員徽章,美國專利D55,398?;?以及美國軍團之子的徽章,美國專利D92,187。這些專利的原始條款應于1933年到期,但國會一直在不斷擴大其保護范圍。
- 1936年,弗蘭克·雷德福德(Frank A. Redford)的Wigwam Motel汽車旅館獲得了D98,617號美國專利。
- 蘋果公司(Apple Inc.)擁有有關iPhone?智能手機系列及其相關產品設計的多項專利。
其他保護形式
編輯實用專利
美國實用專利保護給定項目的功能。只要支付維護費,實用新型專利的有效期通常自提交之日起長達20年。
外觀設計專利涵蓋了物品的非裝飾性外觀設計。如果外觀設計具有實用性,則外觀設計專利可能會失效。如果外觀設計專利在2015年5月13日之前提交,則自發布之日起有效期為14年;如果外觀設計專利在2015年5月13日或之后提交,則自發布之日起15年。
“一般而言,“實用新型專利”保護商品的使用和工作方式(35 USC 101),而“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商品的外觀(35 USC 171)。商品的裝飾外觀包括如果發明同時兼具實用性和裝飾性外觀,則可以同時獲得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專利。MPEP-設計與實用新型專利之間的區別。
版權
版權可以防止復制非功能性項目。為了顯示版權侵權,原告必須證明侵權項目是從原件復制而來的。受版權保護的藝術表達必須沒有實質性的實用性(例如雕像),或者必須與有用的基材分離。
另一方面,外觀設計專利涵蓋了功能性物品的裝飾方面不受侵犯。不必證明侵權項目是從原件復制而來的。因此,獨立提出的外觀設計仍然可以侵犯外觀設計專利。
版權和外觀設計專利都可以涵蓋許多對象。的自由女神像就是這樣一個例子。
商標和商業外觀
商標和商業外觀用于保護消費者免受制造物品來源的困擾。為了獲得商標保護,商標所有者必須證明同一類別的商品的商標不太可能與其他商標混淆。只要商標在商業中使用,它們就可以無限期地使用。
僅當外觀設計新穎且對所有項目都不明顯時才授予外觀設計專利,即使是實用性與專利對象不同的產品。例如,針對具有防護罩形狀的計算機圖標的設計專利,可以引用給定形狀的實際防護罩作為現有技術。外觀設計專利是否有效,不受外觀設計是否商業化的影響。
物品可以同時具有商標和外觀設計專利。例如,可口可樂輪廓瓶被現已過期的外觀設計專利美國專利D48,160所保護,但是仍然受到至少美國注冊商標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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