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信托
編輯離岸信托是傳統的信任是下形成法律的的離岸司法管轄區。
通常,離岸信托的性質和作用與在岸信托相似。它們涉及財產授予人在受托人上轉移(或“安置”)資產(“信托財產”),以管理一個人,一個或多個階級(“?受益人?”)的利益,或偶爾用于抽象目的。但是,許多離岸司法管轄區已修改其法律,以使其管轄區對以離岸結構為信托的定居者更具吸引力。列支敦士登是一個有時被視為境外的民事管轄區,它已通過法規從普通法管轄區人為地引入了信托概念。
離岸信托的使用
編輯由于在大多數離岸司法管轄區(以及大多數在岸司法管轄區)中,很難獲得有關信托的官方統計數據,因此不需要對信托進行注冊,但是,人們認為離岸信托的最普遍用途是稅收和稅收的一部分。富人及其家庭的財務計劃。
但是,離岸信托也有其他用途:
離岸信托的類型
編輯以下是最常見的信任類型:
一個可撤銷離岸信托是可以被清算或根據條文規定,載于信托文件由委托人改變的信任。
在不可撤銷的離岸信托中,委托人不得更改或清算。
一個全權離岸信托使受托人決定的利潤為不同類別的受益者分布。
在固定信托中,收入分配給受益人是固定的,受托人不能更改。
甲混合信托包括任意的且固定的信任元件。
離岸信托的好處
編輯- 保密和匿名:盡管離岸信托已在政府中正式注冊,但信托的各方,資產和信托的條件并未記錄在注冊簿中。
- 免稅狀態:轉移到離岸信托(在免稅離岸區)的資產在轉移到信托時,或者在轉移或重新分配給受益人時均不征稅。
- 在短時間內無高成本地轉移資產的能力:通過離岸信托繼承的財產的轉移不需要法官的批準或律師的高昂費用。
- 資產保護:信托保護資產免受繼承的強制轉移、離婚和破產的侵害。
- 資本積累:該信托可以擁有商業企業,開設銀行賬戶,參與國際投資項目,其收入將在一個免稅的離岸區中積累。
- 可靠性:資金在金融,政治和經濟不穩定的世界中將是安全的。
- 多功能性:在信托中,您可以轉讓任何資產-現金、房地產、企業、股票、知識產權等。
目的信托
編輯盡管在大多數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中,必須為個人利益或慈善目的成立信托,但許多離岸司法管轄區還修改了其法律,以允許為非慈善目的成立信托。此類信托需要執行“保護人”以能夠執行信托條款,但是對于在分配之前出于稅收目的應將誰視為信托基金的實益擁有者仍然存有疑問。
正如McPhail訴Doulton一案所闡明的那樣,離岸司法管轄區似乎還沒有認真努力擴大與對象確定性有關的全權信托的靈活性。這可能是因為普通法規則現在被認為具有足夠的靈活性,以至于無需擴大范圍即可吸引信托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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