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車
編輯商用車的分類
編輯當車輛擁有公司所有權或注冊時,車輛被指定為“商業”。這是一個廣義的定義,因為商用車輛可以是車隊車輛、公司車輛或其他用于業務的車輛。載客量超過15人的車輛被視為商用車輛。各州之間可能存在差異,在某些路線和車道上禁止“商用車輛”以及房主協會之間可能存在差異,這些協會在自己的停車限制方面可能采用比市政當局更廣泛的定義。
從廣義上講,如果車輛符合以下條件,則可被視為商用車輛:
- 屬于公司或法團
- 用于業務,但以個人名義,例如獨資經營者
- 是以擁有它的金融機構的名義租賃的車輛
- 超過一定的重量或等級,因此被“歸類”為商業商品,即使它可能沒有用于商業用途或商業擁有。26,001磅或更多的重量等級始終被視為商業
- 用于拖運任何危險材料
車輛可以用于業務,如果不是專門用于業務,并保持私人許可,具體取決于用于業務的時間。
商用卡車分類
商用卡車根據車輛總重量等級(GVWR)進行分類。商用卡車分為八類:
- 1級–GVWR范圍從0到6,000磅(0到2,722千克)
- 2級–GVWR范圍從6,001到10,000磅(2,722到4,536公斤)
- 3級–GVWR范圍從10,001到14,000磅(4,536到6,350公斤)
- 4級–GVWR范圍從14,001到16,000磅(6,351到7,257公斤)
- 5級–GVWR范圍從16,001到19,500磅(7,258到8,845公斤)
- 6級–GVWR范圍從19,501到26,000磅(8,846到11,793公斤)
- 7級–GVWR范圍從26,001到33,000磅(11,794到14,969公斤)
- 第8類–GVWR是指超過33,000磅(14,969千克)的任何物品
常見的商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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