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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業務
編輯證券業務也叫公開市場業務,是指中央銀行在金融市場上公開買賣有價證券的一項業務。中央銀行在公開市場買進有價證券實際就是投放了基礎貨幣,賣出有價證券則是回籠基礎貨幣。公開市場業務是中央銀行調控貨幣供給的重要方式,是一項有效的貨幣政策工具。
證券經紀業務的構成要素
委托人
在證券經紀業務中,委托人是指依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證券買賣的自然人或法人。國家法律法規不準參與證券交易的自然人或法人不得成為證券交易的委托人,如未成年人未經法定監護人的代理或允許者,因違反證券法規、經有權機關決定暫停其證券交易資格而期限未滿者,受破產宣告未經復權者,法人提出開戶但未能提供該法人授權開戶證明者等等,都不得成為證券交易的委托人。
證券業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和國家規定禁止買賣股票的其他人員,也不得直接或問接持有、買賣股票(買賣國債、基金除外)。同時,國家法律法規還規定了一些不得參與特定證券交易或不得在一定期間內從事特定交易的人員,如與該證券發行、交易有關的內幕人士。
證券經紀商
證券經紀商是指接受客戶委托、代客買賣證券并以此收取傭金的中間人。證券經紀商必須遵照客戶發出的委托指令進行證券買賣,并盡可能以最有利的價格使委托指令得以執行,但證券經紀商不承擔交易中的價格風險。證券經紀商向客戶提供服務以收取傭金作為報酬。
在中國,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提供證券集中競價交易場所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證券交易所本身不持有證券,也不進行證券的買賣,更不能決定證券交易的價格,它只是為交易雙方的成交創造、提供條件,并對雙方進行監督。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情況下,交易地點是固定的,即在交易所的交易大廳進行;進場參加交易的機構是固定的,即證券交易所會員。
證券交易的對象
證券交易對象是委托合同中的標的物,即委托的事項或交易的對象。例如企業并購業務中的經紀對象可能是某企業;房地產經紀商的業務對象是房產或地產;證券經紀商的經紀業務是為客戶尋找他所指定的證券,即證券經紀業務的對象是特定價格的證券。而客戶則是經紀業務的服務對象,是委托關系中的委托人。經紀關系一經確立,經紀商就應按照委托合同中的有關條款,在受托的權限范圍內尋找交易對象或辦理委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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