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點
在代銷過程中,承銷機構與發行人之間是代理委托關系,承銷機構不承擔銷售風險,因此代銷傭金很低,代銷發行比較適合于那些信譽好、知名度高的大中型企業,它們的證券容易被社會所接受,用代銷方式可以降低發行成本。
特點
(1)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委托代理關系。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于發行人 ,承銷商僅是受委托辦理證券銷售事務;
(2)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 ,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
(3)由于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 ,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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