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類證券公司是可以經營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承銷業務以及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定的其他證券業務的證券公司。其必須具備的條件有: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億元人民幣;主管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具有證券從業資格;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合格的交易設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規范的自營業務與經紀業務分業管理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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