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級:
你院[2001]川執督字第100號《關于市國債服務部申請執行涪陵財政國債服務部證券回購糾紛案件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同意你院xxx種意見。
根據《公司法》第四條第二款: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具有法人資格的涪陵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以下簡稱經營公司)對其持有的長豐通信國家股股票享有全部的財產權。被執行人重慶涪陵區財政局雖然投資開辦了經營公司,并占有其xxx的股權,但其直接支配經營公司的資產,其只能通過處分其股權或者收取投資權益來實現。因此,執行法院只能執行涪陵區財政局在經營公司的股權或投資權益,而不能直接執行經營公司所有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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