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1909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1-02-21
【生效日期】2001-02-2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文件內容
(2001年2月21日)
以下機構可以申請成為深圳證券結算公司(以下簡稱結算公司)B股實時代理開戶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
1、B股結算會員;
3、其它機構。
二、帳戶開立
1、代理機構針對不同投資者的開戶申請,應仔細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材料:
(1)境內個人投資者需提交:
①金額7800港元(相當于1000美元)以上的外匯資金進帳憑證及其復印件;
②境內居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2)境外個人投資者需提交:
境外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其它有效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3)境內個人投資者辦理B股開戶必須是本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辦,境內法人不允許辦理B股開戶。境外個人投資者可委托他人代辦,每個投資者只能開立一個帳戶。
2、開戶申請人應真實、準確地填寫《深圳證券交易所B股證券帳戶申請表》(以下簡稱《B股帳戶申請表》),該表所有欄目不得漏填。
3、開戶代理機構審核無誤后,在《B股帳戶申請表》xxx欄內簽署已驗原件并加蓋開戶代理機構有效印鑒及簽名。
4、開廖代理機構應將上述身份證明復印件、外匯資金進帳憑證復印件及《B股帳戶申請表》留存,作為重要憑證長期保管。
三、開戶代理機構應當按下列要求錄入開戶資料:
1、股東姓名:股東姓名必須為全稱,其字符長度不得少于4個字節。股東姓名為漢字時,漢字的左邊或漢字之間不得有空格,右端不足部分補足空格,電腦無法錄入的漢字,應用全角左半邊括號加同音字或近形字代替。
2、身份證件號碼:構成身份證件號碼的左邊及數字、符號、字母中間不得有空格。
3、國籍:必須按照本所提供的《B股實時開戶數據接口規范》填寫。
4、通訊地址:不得少于10個字節,可夾雜字母或數字等。
5、郵政編碼、電話號碼等資料應完整錄入。
四、數據傳送及B股帳戶的確認
1、所有傳送的開戶數據內容必須有:股東姓名、身份證號碼、開戶類別、郵政編碼、聯系地址、聯系電話、國籍等,缺一者或不按錄入的數據,本所系統將接收。
2、代理機構必須實時檢查開戶回報庫的確認及不確認數據,每天早上檢查開戶回報庫有無本所人工返回的已配號待補充資料的開戶數據。對實時返回的不確認數據,即時核對無效委托的錯誤代號作出相應處理;對本所人工返回的待補充數據(返回日期與委托日期不同的數據屬人工檢查后待補充資料的數據),及時核對無效委托的錯誤代號并將正確的內容傳真至本所國際結算部進行修改。
3、開戶代理點即時將開戶資料通過實時開戶系統傳送結算公司,結算公司確認后,配發B股證券帳戶號給開戶代理點,開戶代理點再向B股投資者簽發B股證券帳戶確認書。
4、各代理機構必須按證券帳戶確認書上的內容與格式打印證券帳戶確認書,不得添加任何與證券帳戶確認書上內容無關的資料。
5、尚未開通實時開戶系統的B股結算會員仍通過傳真方式向本所傳送開戶資料,經本所確認后傳回B股帳戶確認表.
五、憑證管理
1、為了原始憑證的完整性,開戶完成后,操作員應將個人開戶資料的身份證和銀行進帳憑證的復印件粘貼在《B股帳戶申請表》背面或直接把身份證和外匯進帳憑證復印在申請表背面。
2、定期將開戶憑證按時間、證券帳戶號碼順序裝訂成冊,中間不得缺漏,由代理機構負責保管,xxx保存。一般情況開戶憑證每200戶裝訂一冊,每冊封面必須寫明起止日期、起止證券帳戶號碼、戶數、裝訂人姓名。
六、B股開戶費用及結算
1、開戶費用:個人每戶120港元(其中本所收取100港元,開戶機構收取20港元);機構投資者每戶580港元(其中本所收取500港元,開戶機構收取80港元)。
2、每月第1個工作日,本所將上月開戶費月結數據傳送給各代理機構,本所國際結算部于每月10日前在會員B股資金結算帳戶或日交收款中扣除上月開戶費。銀行及其它代理機構應于結算后的十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劃到結算公司指定的帳戶內。
七、代理機構在開戶中如有問題或意見,請及時與本所國際結算部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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