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頒布
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關于做好完善深圳債券市場基礎制度建設相關準備工作的補充通知
證券期貨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2-7-3
法規內容
各會員及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深圳債券市場基礎制度,簡化債券回購模式,提高市場吸引力,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擬在前期提高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效率等項目的基礎上,同時實施以下兩項措施:一是統一國債回購與企回購品種;二是允許可轉換公司債券作為質押券進行回購交易。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國債回購與企回購品種
深圳市場國債回購與企回購品種統一后的債券回購(以下簡稱“新債券回購”)品種按期限分為1日、2日、3日、4日、7日、14日、28日、91日和182日九個品種。新債券回購的證券代碼和證券簡稱繼續沿用原國債回購的代碼和簡稱,即證券代碼區間為“1318nn”(nn為2位數字),證券簡稱為“r-”(為3位數字,表示回購期限)。新債券回購的交易適用深交所《交易規則》、《債券、債券回購交易實施細則》及其他相關業務規則。
新債券回購推出后,原國債回購、企回購及其回購標準券將按以下方式進行調整:
1、原國債回購直接為新債券回購,原國債回購的未到期合約直接為新債券回購的未到期合約。
2、原企回購證券rc-001(131910)、rc-002(131911)、rc-003(131900)、rc-007(131901)將被設置為停牌狀態,未到期合約全部到期后,該四只企回購代碼將摘牌。停牌期間,該四只企回購合約到期的,融資方的標準券可用于新債券回購交易。
3、原國債回購標準券(131990)和企回購標準券(131991)將合并為債券回購標準券(131990),所有質押庫中的債券統一折算為可回購額度(標準券數量)。原標準券131991將轉換為等量的131990標準券。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作為債券回購質押券
可轉換公司債券納入質押庫后,深市債券可用于回購的品種為國債、企、公司債、分離交易可轉債和可轉債。
1、可轉換公司債券申報作為質押券期間,已申報為質押券部分不可進行轉股和回售申報。
2、可轉換公司債券到期前10個交易日停止提交入質押庫。
3、可轉換公司債券作為質押券需符合的資質標準及標準券折算率的確定方式另行通知。
三、測試準備工作
以上兩項措施擬與提高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效率等項目同時實施,實施日期另行通知。
請各會員及相關單位根據本通知于2012年8月上旬前做好相關業務和技術準備工作。
四、咨詢電話
業務:(0755)25918760
技術:(0755)25918199
結算:(0755)25946080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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