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證券按上市與否,可分為上市證券和非上市證券。
上市證券又稱“掛牌證券”,指經證券主管機關批準,并向證券交易所注冊登記,獲得資格在交易所內進行公開買賣的有價證券。為了投資者利益,證券交易所對申請上市的公司都有一定的要求,滿足了這些要求才準許上市。
發行股票或債券的公司要在證券交易所中注冊其證券,必須符合其注冊條件并遵守其規章制度。
上證30指數是指由上海證券交易所編制,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A股股票中選取xxx市場代表性的30種樣本股票為計算對象,并以流通股數為權數的加權綜合股價指數。取1996年1月至3月的平均流通市值為指數的基期,基期指數定為1000點。
主要特點
證券上市的優點包括:
1、在一個有次序的市場內交易。
2、流動性(liquidity)高。
3、公平的價格決定過程。
4、交易數量與價格準確而連續。
5、上市公司的信息公開。
6、嚴格保障投資益。
每個交易所均有其上市標準,其中以紐約證券交易所(New York Stock Exchange)的要求最為嚴格。經核準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將其分列入股票名單(stock list)或債券名單(bond list)。未上市證券(unlisted securities)則在店頭市場(over the-counter)交易。
主要作用
1、證券上市可以擴大上市公司的社會影響,提高公司的名望和聲譽,使其能以較為有利的條件籌集資本,擴大經濟實力。
2、對投資者來說,由于上市公司必須定期公布其經營及財務狀況,因而有利于投資者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3、掛牌上市為證券提供了一個連續性市場,證券在市場上的流通性越強,投資者就越愿意購買。證券交易的價格由于競價買賣,一般都比較合理,因而有利于降低投資者的投資風險。
申請條件
證券交易所要求申請上市的公司提供的情況主要包括:
1、申請上市的股票或債券的數額和市場價值。
2、股東持有股票的情況。
3、納稅前的收益和股利分配情況等。
當上市公司不能滿足證券交易所關于證券上市的條件時,交易所有權取消該公司證券掛牌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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