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所謂“搶帽子”交易是指證券公司、證券咨詢機構、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買賣搶帽子交易或者持有相關證券,并對該證券或其發行人、上市公司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以便通過期待的市場波動取得經濟利益的行為。
搶帽子是期市上的一種投機性行為。在期市上,投機者當天先低價購進預計期價要上漲的期貨合約開倉,然后待期價上漲到某一價位時,當天再賣出所買進的期貨合約平倉,以獲取差額利潤。或者在當天先開倉賣出手中持有的預計要下跌的期貨合約,然后待期價下跌至某一價位時,再以低價買進所賣出的期貨合約平倉,從而獲取差額利潤。
搶帽子屬于一種高風險的股票操作行為,除非經驗豐富者,xxx不要輕易嘗試。
A股搶帽子大案:2011年12月10日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9日通報廣東中恒信傳媒投資有限公司證券市場案等六起違法違規案。其中,廣東中恒信涉嫌以“搶帽子”手法市場,共交易股票552只,累計交易金額571.76億元,違規交易股票數量之多,創A股市場紀錄。
來歷
早期的證券、期貨交易都是交易員在交易池內喊價交易,用手勢加上高聲喊叫來報價,于是那些在日內短線炒作的交易員就要不停地舉手報價,那情形就像一群人在伸手搶帽子一樣(當然空中并沒有帽子),所以就把日內短線交易的手法稱為“搶帽子”。
界定
《證券市場行為認定》第三十七條:“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認定為搶帽子交易:
(一)行為人是證券公司、證券咨詢機構、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二)行為人對相關證券或其發行人、上市公司公開做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
(三)行為人公開做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前買賣或持有相關證券;
(四)行為人通過公開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在相關證券的交易中謀取利益。”
方法
在同一天先低價買進預計價格要上漲的股票,待股價上漲到一定幅度時,就迅速將剛買進之股票全部拋出;或者是先高價賣出預計價格將要下跌的股票,待股價果然下跌到某一價位時,就在當天買進先前拋出的相同種類和相同數量的股票。由于搶帽子是以賺取股票的當天價差收益為目的,因此,一般把股市處于大幅震蕩階段,一天內股價上下波幅較大時,作為進行搶帽子的最佳時機。
概念區分
與買空賣空的區別
搶帽子與買空賣空都是以預測股價走勢為前提的投機交易行為,但兩者也存在明顯區別。
搶帽子屬于現貨交易,它是對一天內股價走勢的預測,且一買一賣的兩筆交易須在當天完成;而買空賣空則是一種期貨交易,它是對今后一段時期股價走勢的預測,且買賣的兩筆交易既能以2~3天為間隔,也可能需3~5個月。
與老鼠倉的區別
這種方式有點類似于“老鼠倉”,但是又有區別。因為持股人前期沒有辦法控制散戶的資金,但具有可以控制對外發布信息推薦股票的優勢
案例
2011年12月9日,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通報廣東中恒信傳媒投資有限公司、薛書榮、鄭宏中、楊曉鴻、黎睿咨等涉嫌市場行為等六起違法違規案,累計交易金額近572億元,涉及552只股票,非法獲利4.26億元,涉案人員之多和規模之大都xxx,是截止2011年為止證監會查實涉及股票xxx規模、涉案金額xxx、涉案人員數量最多的案件。被稱為中國證券史上xxx的“搶帽子”案。
2009年10月,中國證監會稽查總隊稽查發現,自2009年5月至8月期間,一批個人賬戶與禧達豐公司發布的薦股文章高度關聯,均在薦股前集中買入,薦股后集中賣出,具備明顯的“搶帽子”特征。
上述賬戶交易量大,持續時間長,嚴重影響了正常的證券市場秩序,且交易行為大量集中在武漢,同年12月底,證監會稽查總隊向湖北省經偵總隊通報了相關案情,提請機關介入調查。[2] 省經偵總隊初步調查認定,武漢人袁某涉嫌證券市場犯罪。其兒子余凱為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注冊、從事投資咨詢業務的從業人員。2009年5月至12月,余凱等人撰寫84篇薦股文章并通過財經網站發布,同期其利用所控制的賬戶在薦股文章發布前買入所薦股票,并在文章發布后迅速賣出,累計交易金額達41.7億元,獲利3959萬余元。2008年2月至2009年3月,余凱等人利用同種方式進行53次交易,交易金額10.63億元,非法獲利146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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