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有關法律、法規、命令和規章。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二)負責在轄區內貫徹執行中央銀行資金、存款準備金、再貼現、利率等有關貨幣信貸政策。
(四)監督管理轄區黃金市場,對黃金制品進出口實行監管。
(五)監測轄區系統性金融風險,協調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政策,查處金融違法行為,地區金融穩定。
(六)負責轄區及廣東省銀行、證券、保險業和金融市場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七)建設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管理征信業,推動廣東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八)做好貨幣發行管理,確保廣東省人民幣的正常供應和流通。
(九)經理廣東省國家和地方金庫業務。
(十)組織貫徹執行支付結算的法律、行規和制度、辦法,并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和單項管理辦法,組織和支付結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一)組織協調廣東省反洗錢工作,監督檢查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以及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負責反洗錢資金監測和在授權范圍內調查可疑交易活動。
(十二)負責廣東省國際收支和外匯收支統計、管理、預警和分析工作;負責廣東省經常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廣東省資本項目管理工作;依法檢查廣東省機構及個人執行外匯管理法規的情況,處罰違法違規行為;監督管理外匯市場的運作秩序,分析預測外匯市場的供需形勢,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供政策性的和依據;規范廣東省外匯賬戶的管理工作;承辦國家外匯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管理廣東省國庫業務、科技和安全工作。
(十四)依管理權限負責轄區人事、內審、黨群等工作。
(十五)承辦總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內設辦公室(黨委辦)、法律事務處、貨幣信貸管理處、金融穩定處、調查統計處、會計財務處、支付結算處、科技處、貨幣金銀處、國庫處、外事處、內審處、人事處(組織部)、金融研究處、征信管理處、反洗錢處、事后監督中心、處、離退休干部管理處、宣傳部、紀委、監察室、巡察工作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工會辦公室、團委、營業部、清算中心(廣州銀行電子結算中心)、服務中心、鈔票處理中心、經濟脫鉤與資產處置辦公室、廣州押運中心、基建辦公室、干部培訓中心、外匯交易廣州分中心共35個處部室。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內設外匯綜合處、國際收支處、經常項目管理處、資本項目管理處、外匯檢查處、外匯營業室共6個處部室。
主要領導
王景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局長
牛曉閩,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副、副行長
匡國建,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副局長
李思敏,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李升高,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張華軒,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委員、紀委
徐 維,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委員、工委會主任
曲延玲,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穆西安,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巡視員
周一凡,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巡視員
地理
地址:沿江西1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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