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介紹 主要職責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和對外的法律法規、戰略方針和政策;起草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和對外的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預期目標、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發展規劃;受市委托向市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承擔統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經濟形勢,和預測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經濟社會保持持續較快發展的政策。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和對外的重大問題;協調落實《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試驗總體方案》;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方案,會同有關部門銜接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指導經濟體制試點和試驗區工作;參與研究和論證行政管理體制和職能轉變的重大問題;指導行業協會、市場中介機構的和發展;研究提出推動非公經濟發展和促進多種所有制經濟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的政策。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級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投資(包括市本級預算內資金、土地開發基金以及其他財政性資金等)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資金的使用方向;按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含核準、備案,下同)、審核以及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負責重大建設項目后評價的管理與協調;指導和監督政策性xxx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參與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屬于國家審批、核準權限的建設項目,指導、監督專項資金和國債資金的使用方向;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儲備庫的建立、、管理,協調指導二級、項目儲備庫的建設;組織開展市重點項目的前期工作;依法指導和協調招投標活動,核準建設工程招投標前的有關事項;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牽頭組織財政性投資項目代業主招投標工作;按權限管理工程造價、咨詢、評估行業。
(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參與擬訂和實施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規劃;牽頭擬訂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協調綜合運輸體系建設的有關重大問題;加強對能源問題的研究,優化能源結構,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研究擬訂創意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創意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項目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協調規劃實施并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研究提出區域協調發展、重點區域開發、城鎮化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分析各區、開發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與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區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各區、開發區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綜合協調。
主要職責二 (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參與全市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與監測以及全市國際收支平衡工作;參與全市對外招商項目推介,按負責審批、審核利用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根據國內外兩個市場與我市有關重要商品的供求情況,調整糧食等重要商品供求的總量與進出口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市級部分重要商品、戰略物資的儲備;參與研究價格政策。
(九)研究提出全市資本市場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指導、推進全市資本市場建設和發展,協調解決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企業直接融資。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我市醫藥衛生體制的方案和措施,協調解決我市醫藥衛生體制工作的重大問題,積極穩妥推進醫改工作順利進行。
(十一)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試點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和歸口管理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城市試點工作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牽頭擬訂促進全市低碳發展重大政策;銜接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項目建設;探索研究符合我市低碳發展的指標體系,督促各區、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牽頭協調開展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規劃處
農業發展處
綜合配套處
固定資產投資處
產業發展處
服務業發展處
社會發展處
交通能源發展處
項目推進處
國民經濟動員處
重點項目處
所屬事業單位 廈門市經濟研究所
廈門市投資項目評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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