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密標的指數,追求偏離度和誤差的最小化,實現與標的指數表現相一致的長期投資收益。
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標的指數成份股票、備選成份股票、一級市場新發股票、債券、權證、股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復制策略標的指數的表現,即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票的構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并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票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相應調整。基金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票及備選成份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
本基金將根據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票的構成及其權重構建股票資產投資組合,但在特殊情況下,本基金可以選擇其他證券或證券組合對標的指數中的股票加以替換,這些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法律法規的;(2)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嚴重不足;(3)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票長期停牌;(4)其他合理原因導致本基金管理人對標的指數的構成嚴重制約等。
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對標的指數的目標是:力爭使得基金日均偏離度的xxx值不超過0.2%,年化誤差不超過2%。如因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導致偏離度和誤差超過上述范圍,基金管理人應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偏離度、誤差進一步擴大。
收益分配原則
1、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收益評價日核定的基金凈值增長率超過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達到1%以上時,基金管理人有權進行收益分配;
3、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數額的確定原則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凈值增長率盡可能貼近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 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于本基金的性質和特點, 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須以彌補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額凈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收益評價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可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現金方式;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的,從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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