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根據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中山市人民機構方案的通知》(粵機編〔2009〕34號),設立中山市科學技術局,掛中山市知識產權局牌子,為市人民工作部門。科學技術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科學技術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規范性文件和科技體制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2、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參與對經濟與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3、組織申報省以上科技攻關、星火計劃、火炬計劃、科技重點推廣計劃、重點新產品計劃和軟科學研究等科技計劃,組織實施市一級科技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省、市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組建計劃,加強宏觀管理。
4、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與應用技術的發展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指導各種科技示范推廣、高新技術開發區的建設;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工作。
5、負責管理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基金。
6、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參與研究制定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政策措施,協同有關部門抓好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7、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計劃;負責有關科技外事審核工作。
8、歸口管理科技、科技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與科技相關的知識產權等工作;促進民營科技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咨詢、科技評估等科技服務機構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9、負責科技信息、科技宣傳、科技統計和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負責市科技信息網絡管理工作。
10、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和各鎮(區)的科技管理工作。
11、開展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指導企業專利工作,組織重大專利技術實施;負責專利市場的規范和管理;開展知識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
12、歸口管理地震辦公室。
13、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徐小莉:市科技局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陳程洪:市科技局黨組,主持局黨組工作,分管辦公室;董 才:市科技局副局長,分管綜合計劃科、專利管理科(與知識產權協調科合署辦公);林 俊:市科技局副局長,分管產學研結合科、科技服務管理科、市生產力促進中心;陳喜崇:市科技局副局長,分管市裝備制造業科技研究中心;余永祺:市科技局副調研員,協調聯系市民營科技企業,協助局領導工作;容 晶:市科技局副調研員,分管法制科、高新技術科。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調研、保密、、財務和行政后勤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人事、老干、外事、群團、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編制科學技術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科技專項資金的預決算及監督經費的使用;負責市科技信息網絡管理工作;承辦市科技興市領導組交辦的有關工作。
政策法規科
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科技體制的政策措施,指導市科研機構、科技體制工作;管理、指導民營科技企業,促進民營科技工作;負責全市性科技民間的核準工作和民營科技型企業的審核或審批;協助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政策措施;負責對外科技交流工作和民營科技企業人員出國(境)的申辦管理工作。
綜合計劃科
組織研究科技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協調各項xxx、省級、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的整體協調與綜合平衡(包括科技三項費用、科技專項資金的計劃、安排);研究制訂農業和農村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重大農業科技項目的申報、立項、組織實施和驗收工作;負責星火密集區、專業鎮的申報、推薦、管理;組織軟科學研究工作;負責xxx、省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申報、推薦、管理,編制市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組建計劃;負責組織科技統計工作。
高新技術科
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規劃、實施方案;負責對火炬開發區科技工作的業務指導及有關工作;組織實施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科技計劃項目;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審核、推薦、申報、管理工作;組織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協助組織國家、省電子信息化項目的申報和管理;負責組織大學科技園的創建工作。
科技及技術市場科
研究提出促進科技的有關政策措施,制訂科技評價、登記、科技勵、技術保密、技術出口的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科技重點推廣計劃的申報、管理和組織驗收;負責市科學技術的評審及省級、xxx科學技術的推薦工作,承辦市科技勵評審委員會交辦的工作;管理、指導技術市場和生產力促進中心;負責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和統計工作;負責技術經營機構、技術中介服務、科技咨詢、科研、技術開發機構的審核或審批;負責組織協調各種技術貿易活動,促進技術商品流通;指導科技信息庫建設。
知識產權協調科
貫徹執行有關專利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措施;擬定我市專利發展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研究和協調我市知識產權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研究國(境)外知識產權發展動向;貫徹落實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負責有關知識產權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協調指導知識產權和創新體系的建立;負責專利項目的實施;指導知識產權社會團工作。
市專利辦公室
負責全市專利的登記管理和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查處專利違法行為;負責涉外專利案件的處理,為有關部門或當事人以及對涉及專利的案件提供咨詢、鑒定意見或技術判斷;負責專利的進出口、評估、質押、用匯、廣告等有關經營活動中的專利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專利統計,指導企業專利和專利中介機構工作。
市地震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防震減災的規范性文件,并監督檢查其執行的情況;制訂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地震監測工作,組織和管理群眾測震工作。負責提出地震趨勢意見;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的審查,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性地震應急預案,綜合防御措施并檢查監督其落實;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負責地震安全評價工作;辦理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機構的資格審查、認證和登記;負責工程抗震設防、設計規范技術標準的審定和修定,參加重點建設工程抗震設計的會審,指導和監督重大工程以及重要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的推廣應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的合作與交流;指導和管理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承擔市防震抗災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內容由匿名用戶提供,本內容不代表www.gelinmeiz.com立場,內容投訴舉報請聯系www.gelinmeiz.com客服。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gelinmeiz.com/17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