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色理論簡介
編輯在視覺藝術中,色彩理論是關于色彩混合和特定色彩組合的視覺效果的實用指南。基于色輪及其幾何學的顏色術語將顏色分為原色、次色和三色。對色彩理論的理解可以追溯到古代。亞里士多德(公元前322年)和托勒密(公元前168年)曾討論過哪些顏色以及它們是如何通過混合其他顏色產生的。
分類
編輯顏色可以分為:
- 暖色和冷色
- 逆行和順行
- 正色和負色
- 減色和加色
顏色的抽象化
編輯20世紀以前的色彩理論的基礎是圍繞純色或理想色建立的,其特點是不同的感官體驗而不是物理世界的屬性。這導致了傳統色彩理論原則中的一些不準確之處,而這些不準確之處在現代的表述中并不總是得到糾正。
另一個問題是傾向于用一般的或分類的術語來描述顏色效果,例如,把黃色和藍色設想為一般的顏色,而大多數顏色效果是由于定義所有顏色的三個相對屬性的對比:
- 價值(亮與暗,或白與黑)。
- 價值(明與暗,或白與黑),
- 價值(明與暗),
- 價值(明與暗),
- 價值(明與暗)。
- 色度[飽和度、純度、強度、力度](強與弱),以及
- 色調(如色系的名稱:紅、黃、綠、青、藍、品)。
在視覺設計中,黃色和藍色色調的視覺效果取決于色調的相對亮度和飽和度。
這些混淆在一定程度上是歷史遺留問題,產生于科學上對顏色感知的不確定性,直到19世紀末,藝術觀念已經根深蒂固,才得以解決。它們也產生于試圖用任何視覺媒介都能產生的抽象色彩感覺來描述色彩感知的高度背景性和靈活性。
許多歷史上的色彩理論家假定,三種純正的原色可以混合成所有可能的顏色,而特定的油漆或墨水的任何失敗都是由于著色劑的不純或不完善。實際上,只有測色法中使用的假想原色才能混合或量化所有可見(感知上可能的)顏色;但為了做到這一點,這些假想原色被定義為位于可見顏色的范圍之外;也就是說,它們不能被看到。任何三種真實的光、油漆或墨水的原色只能混合有限的顏色范圍,稱為色域,它總是比人類能感知的全部顏色范圍小(包含較少的顏色)。
概述
編輯色彩理論最初是以三原色或原色--紅、黃、藍(RYB)來制定的,因為人們認為這些顏色能夠混合所有其他顏色。
三原色,即紅、黃、藍,成為18世紀色彩感知理論的基礎,作為基本的感官品質,在對所有物理顏色的感知中混合在一起,反之,在顏料或染料的物理混合中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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