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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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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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話說,室溫是大多數人喜歡的室內環境中的空氣溫度范圍。當一個人穿著典型的室內服裝時,感覺很舒服。人的舒適度可以超出這個范圍,取決于濕度、空氣流通和其他因素。食物飲料可以在室溫下供應,意味著既不加熱也不冷卻。

    在某些領域,如科學和工程,以及在特定的背景下,室溫可能意味著不同的商定范圍。相反,環境溫度是指任何特定地方的空氣(或其他介質和周圍環境)的實際溫度,由溫度計測量。環境溫度(例如冬天沒有暖氣的房間)可能與理想的室溫有很大差別。

    舒適的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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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傳統英語詞典》將室溫確定為20-22°C(68-72°F)左右,而《牛津英語詞典》指出,它通常被認為是約20°C(68°F)。理想的室溫可能因地方和文化而異;來自尼日利亞的研究表明,舒適的溫度范圍為26-28 °C(79-82 °F),舒適的涼爽為24-26 °C(75-79 °F),舒適的溫暖為28-30 °C(82-86 °F)。由于濕度和(可能的)衣服的變化,夏季和冬季的建議可能有所不同;建議夏季的典型范圍為23-25.5 °C(73-78 °F),冬季為20-23.5 °C(68-74 °F)。一些研究表明,男性和女性的熱舒適偏好可能有很大的不同,女性平均喜歡更高的環境溫度。

    在最近的過去,房屋溫度保持在舒適水平以下是很常見的;1978年英國的一項研究發現室內平均溫度為15.8 °C(60.4 °F),而1980年日本的家庭溫度中值為13 °C(55 °F)至15 °C(59 °F)

    健康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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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衛生組織在1987年發現,對于擁有適當衣物、濕度和其他因素的健康成年人,18-24 °C(64-75 °F)之間的舒適室內溫度與健康風險無關。對于嬰兒、老人和有重大健康問題的人,建議最低溫度為20 °C (68 °F)。溫度低于16 °C(61 °F),濕度高于65%,與包括過敏在內的呼吸道危害有關。

    WHO/2018年的指南強烈建議,最低18 °C(64 °F)是在寒冷季節保護普通人群健康的安全和均衡的室內溫度,而對于包括兒童、老年人和心肺疾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在內的弱勢群體來說,可能需要更高的最低溫度。關于暴露在室內高溫下的風險的建議只是有條件的。最低風險的高溫范圍約為21-30 °C (70-86 °F),取決于地區,可接受的最高溫度在25-32 °C (77-90 °F)之間。

    常溫

    科學和工業中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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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度范圍被定義為工業、科學和消費品中某些產品和流程的室溫。例如,對于藥品的運輸和儲存,美國藥典-國家處方集(USP-NF)將受控室溫定義為20至25 °C(68至77 °F),允許在15至30 °C(59至86 °F)之間偏移,前提是平均動力學溫度不超過25 °C(77 °F)。歐洲藥典將其定義為簡單的15至25℃(59至77°F),日本藥典將普通溫度定義為15至25℃(59至77°F),室溫為1至30℃(34至86°F)。梅里亞姆-韋伯斯特給出的醫學定義是15至25°C(59至77°F)的范圍適合人類居住,而且通常在這個范圍內進行實驗室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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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詞條目錄
    1. 常溫
    2. 舒適的溫度
    3. 健康影響
    4. 科學和工業中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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