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磁干擾
編輯電磁干擾 (EMI),在射頻頻譜中也稱為射頻干擾 (RFI),是由外部源產生的干擾,通過電磁感應、靜電耦合或傳導影響電路。 干擾可能會降低電路的性能,甚至會使其停止工作。 在數據路徑的情況下,這些影響的范圍可以從錯誤率的增加到數據的完全丟失。 人造和自然來源都會產生會導致 EMI 的不斷變化的電流和電壓:點火系統、移動電話的蜂窩網絡、閃電、太陽耀斑和極光(北極光/南極光)。 EMI 經常影響 AM 收音機。 它還會影響手機、FM 收音機和電視,以及射電天文學和大氣科學的觀測。
播放這個文件有問題嗎? 請參閱媒體幫助。EMI 聲音示例 2A Wi-Fi 信號干擾揚聲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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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編輯從無線電通信的早期開始,就已經感受到有意和無意傳輸造成的干擾的負面影響,并且管理無線電頻譜的需求變得顯而易見。
1933 年,國際電工委員會 (IEC) 在巴黎召開的會議建議成立國際無線電干擾特別委員會 (CISPR) 來應對新出現的 EMI 問題。 CISPR 隨后制作了涵蓋測量和測試技術以及推薦的發射和抗擾度限值的技術出版物。 這些標準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構成了當今世界大部分 EMC 法規的基礎。
1979 年,美國 FCC 對所有數字設備的電磁輻射施加了法律限制,以應對越來越多的數字系統干擾有線和無線電通信。 測試方法和限制基于 CISPR 出版物,盡管歐洲部分地區已經實施了類似的限制。
在 20 世紀 80 年代中期,歐盟成員國通過了一系列新的方法指令,旨在對產品的技術要求進行標準化,使其不會成為歐共體內部的貿易壁壘。 其中之一是 EMC 指令 (89/336/EC),它適用于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的所有設備。 其范圍涵蓋所有可能引起電磁干擾或其性能可能受這種干擾影響的設備。
這是xxx次對免疫力以及供普通民眾使用的設備的排放提出法律要求。 盡管某些產品可能需要額外的成本才能使它們具有已知的免疫力水平,但它會提高它們的感知質量,因為它們能夠與現代活躍的 EM 環境中的設備共存并且問題更少。
許多國家現在對產品都有類似的要求,以滿足某種程度的電磁兼容性 (EMC) 法規。
類型
編輯電磁干搗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傳導電磁干擾是由導體的物理接觸引起的,而輻射 EMI 是由感應(沒有導體的物理接觸)引起的。 導體 EM 場中的電磁干擾將不再局限于導體表面,而是從導體表面向外輻射。 這在所有導體中都存在,兩個輻射電磁場之間的互感將導致 EMI。
國際電聯定義
編輯根據國際電信聯盟 (ITU) 無線電規則 (RR) 第 1.166 條,干擾是指電磁干擾,也就是射頻干擾(EMI 或 RFI)——定義為一種或一種原因導致的無用能量的影響 無線電通信系統接收時的發射、輻射或感應的組合,表現為任何性能下降、誤解或信息丟失,而這些信息在沒有這種無用能量的情況下可以提取。
這也是頻率管理部門用來向無線電臺站或系統提供頻率分配和頻道分配,以及分析無線電通信服務之間的電磁兼容性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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