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張尺寸
編輯紙張尺寸標準規定了用作書寫紙、文具、卡片和某些印刷文件的紙張尺寸。
ISO 216 標準包括常用的 A4 尺寸,是紙張尺寸的國際標準。 它在世界各地使用,但北美和中美洲和南美洲的部分地區除外,在這些地方使用北美紙張尺寸,例如 Letter 和 Legal。 信封的國際標準是 ISO 269 的 C 系列。
國際紙張尺寸
編輯國際紙張尺寸標準為 ISO 216。它基于德國 DIN 476 紙張尺寸標準。 ISO 紙張尺寸均基于 2 的平方根的單一縱橫比,或大約 1:1.41421。 有不同的系列,以及幾個擴展。
層疊樣式表 (CSS) 中包含以下國際紙張尺寸:A3、A4、A5、B4、B5。
系列
A 系列有 11 種尺寸,指定為 A0–A10,所有尺寸的縱橫比均為 a b = 2 ≈ 1.41421 … {\displaystyle {\frac {a}{b}}={\sqrt {2 }}\approx 1.41421\ldots } ,其中 a 是長邊,b 是短邊。
由于 A 系列尺寸共享相同的縱橫比 (√2),它們可以縮放到其他 A 系列尺寸而不會變形,并且可以縮小兩張紙以正好適合一張紙,而沒有任何裁切或邊距。
或者,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毫米,1,189 毫米 × 841 毫米(46.8 英寸 × 33.1 英寸)。
A 系列尺寸的相關性在于給定尺寸的較小尺寸是下一個較小尺寸的較大尺寸,并且將 A 系列床單沿其較大尺寸對折 - 即平行于其短邊對折 - 導致兩半的大小分別為下一個較小的 A 系列大小。 因此,給定 A 系列尺寸的折疊小冊子可以通過將下一個更大尺寸的紙張折疊成兩半來制作,例如 A4 紙可以折疊成 A5 小冊子。 將長寬比為 √2 的紙張對分會得到兩張長寬比均為 √2 的紙張
1786 年,德國科學家兼哲學家喬治·克里斯托夫·利希滕貝格 (Georg Christoph Lichtenberg) 首次指出了基于 √2 縱橫比確定紙張尺寸的優勢。 折疊紙張時,長寬比不會改變。
成為 A2、A3、B3、B4 和 B5 的格式由法國開發,由數學家拉扎爾·卡諾 (Lazare Carnot) 提出,并于 1798 年法國大xxx期間為司法目的出版。 20 世紀初,Walter Porstmann 博士將 Lichtenberg 的想法變成了一個適合不同紙張尺寸的系統。 Porstmann 的系統于 1922 年在德國作為 DIN 標準 (DIN 476) 引入,取代了大量其他紙張格式。 即使在今天,在德國和奧地利的日常使用中,紙張尺寸仍稱為 DIN A4(國際音標:[di?n.?a?.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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