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垃圾
編輯電子垃圾或電子垃圾描述了廢棄的電氣或電子設備。 用于翻新、再利用、轉售、通過材料回收或處置進行打撈回收的用過的電子產品也被視為電子廢物。 發展中國家對電子垃圾的非正規處理可能會對人類健康造成不利影響并造成環境污染。
CPU 等電子廢料組件含有潛在有害物質,例如鉛、鎘、鈹或溴化阻燃劑。 電子廢物的回收和處置可能會給工人及其社區的健康帶來重大風險。
定義
編輯當電子產品在其使用壽命結束后被丟棄時,就會產生電子廢物或電子垃圾。 技術的快速發展和消費驅動的社會導致產生了大量的電子垃圾。
在美國,美國環境保護署 (EPA) 將廢物分為十類:
其中包括用于再利用、轉售、回收、回收或處置的用過的電子產品,以及可重復使用的(可工作和可維修的電子產品)和二次原材料(銅、鋼、塑料或類似材料)。 廢物一詞專指由買方傾倒而不是回收的殘留物或材料,包括再利用和回收操作產生的殘留物,因為多余的電子產品負載經常混合在一起(好的、可回收的和不可回收的)。 一些公共政策倡導者將電子垃圾和電子廢料一詞廣泛應用于所有剩余電子產品。 陰極射線管 (CRT) 被認為是最難回收的類型之一。
衡量 ICT 促發展伙伴關系使用一組不同的類別,將電子垃圾定義為六類:
每個類別的產品在壽命概況、影響和收集方法等方面各不相同。 垃圾填埋場中大約 70% 的有毒廢物是電子廢物。
CRT 具有相對高濃度的鉛和磷(不要與磷混淆),這兩者都是顯示器所必需的。 美國環境保護署 (EPA) 將廢棄的 CRT 顯示器歸入其危險家庭廢物類別,但將已留出用于測試的 CRT 視為商品,前提是它們未被丟棄、推測性累積或未受到天氣和其他損壞的保護 . 這些 CRT 設備經常與 DLP 背投電視混淆,這兩種設備由于其組成材料而具有不同的回收過程。
歐盟及其成員國通過歐洲廢物目錄 (EWC) 運行一個系統——歐洲理事會指令,該指令被解釋為成員國法律。 在英國,這是以廢物清單指令的形式出現的。 然而,該清單(和 EWC)對什么是危險電子廢物給出了廣泛的定義(EWC 代碼 16 02 13*),要求廢物經營者采用危險廢物條例(附件 1A、附件 1B)進行細化定義。 廢物中的構成材料也需要通過附件二和附件三的組合進行評估,再次允許運營商進一步確定廢物是否危險。
關于商品和廢棄電子產品定義之間的區別的爭論仍在繼續。
一些出口商被指控故意將難以回收、過時或不可維修的設備混入工作設備中(盡管這也可能是由于無知,或者是為了避免更昂貴的處理過程)。 保護主義者可能會擴大廢棄電子產品的定義,以保護國內市場免受二次設備的影響。
電子垃圾的計算機回收子集(工作和可重復使用的筆記本電腦、臺式機和 RAM 等組件)的高價值可以幫助支付運輸成本,以購買更多無價值的碎片,而不是顯示設備所能達到的,而顯示設備則更少 (或負)報廢價值。 一份 2011 年的報告《加納電子廢物國家評估》發現,在進口到加納的 215,000 噸電子產品中,30% 是全新的,70% 是使用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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