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靈圖
編輯在計算機圖形學中,精靈是一個二維位圖,它被集成到一個更大的場景中,最常見于 2D 視頻游戲中。 最初,術語精靈指的是通過硬件與背景合成在一起的固定大小的對象。 從那以后,該術語的使用變得更加普遍。
帶有硬件精靈的系統包括 1970 年代和 80 年代的街機視頻游戲; 游戲機,例如 Atari VCS (1977)、ColecoVision (1982)、Nintendo Entertainment System (1983) 和 Sega Genesis (1988); 和家用計算機,例如 TI-99/4A (1979)、Atari 8 位系列 (1979)、Commodore 64 (1982)、MSX (1983)、Amiga (1985) 和 X68000 (1987)。 硬件在支持的 sprite 數量、每個 sprite 的大小和顏色以及縮放或報告像素精確重疊等特殊效果方面各不相同。
精靈的硬件組合發生在為視頻輸出設備(例如 CRT)準備每條掃描線時,無需主 CPU 的參與,也不需要全屏幀緩沖區。 可以通過設置硬件組合過程中使用的屬性來定位或更改精靈。 每條掃描線可以顯示的精靈數量通常低于系統支持的精靈總數。 例如德州儀器的TMS9918芯片支持32個精靈,但同一掃描線上只能出現4個。
現代計算機、視頻游戲機和移動設備中的 CPU 速度足夠快,無需特殊硬件協助即可將位圖繪制到幀緩沖區中。 除此之外,GPU 可以與 CPU 并行渲染大量縮放、旋轉、抗鋸齒、部分半透明、非常高分辨率的圖像。
詞源
編輯根據 1979 年 Texas Instruments TMS9918 視頻顯示處理器的兩名工程師之一 Karl Guttag 的說法,精靈一詞來自 TI 的經理 David Ackley。 1970 年代后期,德州儀器 (TI) 的 Danny Hillis 也使用了它。 該術語源自這樣一個事實,即精靈不是屏幕圖像表中背景數據的一部分,而是漂浮在頂部而不影響下方幀緩沖區中的數據,很像幽靈或神話中的精靈。
一些硬件制造商使用不同的術語,尤其是在 sprite 變得普遍之前。
Player/Missile Graphics 是 Atari, Inc. 在 Atari 8 位計算機 (1979) 和 Atari 5200 控制臺 (1982) 中使用的一個術語,用于表示硬件精靈。 該術語反映了對共享相同顏色的角色(玩家)和較小的相關對象(導彈)的使用。 早期的 Atari 視頻計算機系統和一些 Atari 街機游戲使用播放器、導彈和球。
Stamp 在 20 世紀 80 年代初被用于一些街機硬件,包括吃豆人小姐。
MOS Technology 的圖形芯片文獻中使用了可移動對象塊或 MOB。 Commodore 是 MOS 芯片的主要用戶,在芯片制造商的大部分時間里都是 MOS 的所有者,他對 1982 年的 Commodore 64 使用了 sprite 一詞。
NES、Super NES 和 Game Boy 的開發人員手冊中使用了 OBJ(對象的縮寫)。 用于存儲精靈屬性和坐標的 RAM 區域是 OAM(對象屬性內存)。 這也適用于 Game Boy Advance 和 Nintendo DS。
歷史
編輯街機視頻游戲
精靈的使用起源于街機視頻游戲。 Nolan Bushnell 在開發xxx款街機視頻游戲 Computer Space (1971) 時提出了最初的概念。 技術限制使得早期大型機游戲 Spacewar 難以適應! (1962),它為每個小動作執行整個屏幕刷新,因此他想出了一個解決問題的方法:用專用晶體管控制每個單獨的游戲元素。 火箭本質上是獨立于背景在屏幕上移動的硬連線位圖,這是一項重要的創新,可以更有效地生成屏幕圖像并為精靈圖形提供基礎。
最早將玩家角色表示為人類玩家精靈的視頻游戲是街機體育視頻游戲,可以追溯到 1974 年 4 月發布的 Taito's TV Basketball,并授權給 Midway Manufacturing 在北美發布。 由 Tomohiro Nishikado 設計,他希望通過將矩形形狀重新排列成看起來像籃球運動員和籃球籃筐的物體,超越簡單的 Pong 風格矩形到角色圖形。
Ramtek 后來于 1974 年 10 月發布了另一款體育視頻游戲 Baseball,該游戲同樣顯示了類人角色。
Namco Galaxian 街機系統板,用于 1979 年的街機游戲 Galaxian,在滾動背景上顯示動畫、多色精靈。 它成為任天堂雷達瞄準鏡和大金剛街機硬件以及任天堂娛樂系統等家用游戲機的基礎。 根據通用計算機公司的 Steve Golson 的說法,當時使用術語 stamp 代替 sprite。
內容由匿名用戶提供,本內容不代表www.gelinmeiz.com立場,內容投訴舉報請聯系www.gelinmeiz.com客服。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gelinmeiz.com/19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