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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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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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容器是旨在與食品接觸的材料。 這些可以是非常明顯的東西,例如軟飲料玻璃杯或罐頭,以及食品廠或咖啡機中的機器

    食品容器可以由多種材料構成,包括塑料橡膠、紙張、涂料金屬等。在許多情況下,會使用組合; 例如,裝果汁的紙盒可以包括(從內到外)塑料層、鋁、紙、印刷和表面涂層。

    在與食物接觸期間,分子可以從食物接觸材料遷移到食物,例如,通過白化。 正因為如此,在許多國家/地區都制定了確保食品安全的法規。

    食品安全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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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材料的國際標志酒杯和叉子標志。 該符號表示產品中使用的材料被認為可安全接觸食品。 這包括食品和水容器、包裝材料、餐具等。該法規適用于任何旨在接觸食品的產品,無論它是由金屬、陶瓷、紙和紙板以及塑料制成的。 在應該明確標識食品安全與否的產品中,使用該符號更為重要,即在容器是否可用于盛放食品存在歧義的地方。 該符號用于北美、歐洲亞洲部分地區。 根據 EC 1935/2004 框架法規,在歐洲銷售的產品是強制性的。

    在塑料容器中,除了規定的樹脂識別代碼(即;、、、、)之外,還需要食品安全保證,因為脂識別代碼沒有明確傳達食品安全屬性(或者更重要的是,沒有)。

    盡管不同國家/地區的法律要求會有所不同,但食品安全標志通常確保:

    • 容器表面沒有任何可能在制造過程中接觸到的有毒污染物。
    • 容器材料不得因使用(退化)而成為潛在的有毒污染源。 這是通過估計和調節材料的遷移限制來確保的。 在歐盟法規中,總遷移量限制為 10 毫克物質/潛在接觸面的 dm2。 對于不同的溫度水平(食品和儲存)和不同的食品,各種材料的特定遷移會有所不同,具體取決于食品的 pH 值等變量。 特定材料的毒性考慮可能包括該物質的致癌性。 管理這些方面的法規可能因國家/地區而異。

    請注意,食品安全標志并不能保證所有條件下的食品安全。 與食品接觸的材料的成分并不是控制致癌物遷移到食品中的xxx因素; 還有其他因素可以對食品安全產生重要影響。 示例包括:食品的溫度、食品的脂肪含量以及與表面接觸的總時間。 泡沫食品容器的安全性目前存在爭議,是所有這三個因素在起作用的一個很好的例子。 聚苯乙烯在接觸熱的或油膩的食物時可能會熔化,并可能帶來安全風險。 在美國,與食品接觸的材料中殘留的苯乙烯體重量不得超過 1%(脂肪食品為 0.5%)。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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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盟

    框架法規 (EC) No. 1935/2004 適用于所有食品接觸材料。 第三條規定了不危害人體健康、成分無不可接受變化、感官特性無劣化等一般安全要求。 第 4 條對活性和智能材料提出了特殊要求。 第 5 條規定了可能在指令的單獨規定中詳細說明的材料組的措施。

    食品容器

    成員國可以保留或采用國家規定(第 6 條)。 第 7-14 條和第 22-23 條涉及物質授權的要求和申請、授權的修改、歐洲食品安全局、成員國和共同體的作用。 第十五條是關于尚未與食品接觸的食品接觸材料的標識。 第 16 條要求合規聲明和證明合規的適當文件。 第 17 至 21 條涉及可追溯性、保障措施、應用程序的公共訪問、保密性和數據共享。 第二十四條規定了檢查控制措施。

    針對陶瓷、再生纖維素、塑料、墊片、活性智能材料等材料和制品,以及橡膠中的氯乙烯、N-亞硝胺和N-亞硝基物質、環氧衍生物等物質,已有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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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食品容器
    2. 食品安全標志
    3. 立法
    4. 歐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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