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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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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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服務是一系列旨在為特定群體(通常包括弱勢群體)提供支持和幫助的公共服務。 它們可能由個人、私人和獨立組織提供,或由政府機構管理。 社會服務與福利和福利國家的概念相關,因為擁有大型福利計劃的國家通常會提供范圍廣泛的社會服務。 社會服務被用來解決社會的廣泛需求。 在工業化之前,社會服務的提供主要局限于私人組織和慈善機構,其覆蓋范圍也很有限。

    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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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服務”一詞經常被其他術語替代,例如社會福利、社會保護、社會援助、社會關懷和社會工作,其中許多術語在特性和特點上存在重疊。 社會服務最核心的方面包教育、保健服務、住房計劃和交通服務。 社會服務可以是公共的也可以是個人的。 這意味著它們的實施可能是為了向社區提供廣泛的援助,例如為失業公民提供經濟支持,或者它們可能會根據個人的需要進行專門管理——例如寄養家庭。 社會服務通過多種模式提供。 其中一些模型包括:

    • 斯堪的納維亞模式:基于“普世主義”中的原則。 這種模式為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提供了大量幫助,由當地政府管理,非政府組織的貢獻有限。
    • 家庭護理模式:在整個地中海地區采用,這種模式依賴于通常與神職人員合作的個人和家庭的幫助,以及紅十字會等非政府組織的幫助。
    • 經濟狀況調查模式:在英國和澳大利亞采用,政府提供支持,但有嚴格的規定和檢查,以確定誰有權獲得社會服務或援助。

    收件人

    社會服務可能適用于全體人口,例如警察和消防部門,或者它們可能僅適用于特定群體或社會階層。 社會服務接受者的一些例子包括老年人、兒童和家庭、殘疾人,包括身體和精神殘疾。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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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期發展

    社會服務的發展在 19 世紀的最后二十年在歐洲顯著增加。 有許多因素促成了這一時期社會服務的發展。 其中包括: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影響、關于國家福利責任的新教思想的影響,以及工會和勞工運動日益增長的影響。

    社會服務

    歐洲(1833–1914)

    在 19 世紀,隨著國家進一步工業化,以勞動計劃和補償形式提供的社會服務范圍擴大了。? 立法對兒童工作的最低年齡進行了限制,防止 9 歲以下的兒童工作。 此外,該法規定 9 至 13 歲的兒童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48 小時,13 至 18 歲的兒童每天不得超過 12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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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詞條目錄
    1. 社會服務
    2. 特點
    3. 收件人
    4. 歷史
    5. 早期發展
    6. 歐洲(1833–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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