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醫療整形美容業協會(英文:Beijing Association of Medical Plastics and Aesthetics (AMPA,BJ))經市衛生行政部門同意,市民政局批準,于2004年3月成立。這是中國xxx醫療整形美容的行業協會,會址設在市西城區平安里西大街甲4號(中國醫學科學院整形外科醫院平安門診部內)。 醫療整形美容業協會是由中國醫學科學院整形外科醫院發起,在京的醫療整形美容機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者及相關單位人員自愿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具有社會團體的法人資格。會長、代表人由中國醫學科學院、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副院校長、中國醫學科學院協和醫院、整形外科醫院院長、中華醫學會整形外科學會主任委員戚可名教授擔任,市衛生局醫政處呂鵬處長任常務副會長,大學第三醫院成形科副主任王俠教授任監事長,整形外科醫院原醫務處長、門診部杜素珍主任任秘書長。協會的上級主管單位是市衛生局,本協會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并承辦他們委托的任務。
醫療整形美容業協會是醫療整形美容行業性組織,根據市民政局、市衛生局批準的“科普宣傳、學術交流、對外交流、專業培訓、咨詢服務、項目認證、承辦委托”等項業務范圍積極開展工作。“服務患者、服務、服務醫療整形美容工作者”是醫療整形美容業協會的服務旨,團結市全體醫療整形美容專業工作者,認真貫徹《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社會風尚,加業自律、行業管理,促進醫療整形美容業的健康發展是本協會的根本旨。
秘書處是協會的常設工作機構,下設辦公室、教育培訓部、醫療質量監管部、廣告監管部、自律部、會員發展部、公關對外交流部、報刊信息部、財務部。還將建立醫療整形美容專家組、醫療整形美容技術培訓中心、嚴格行業管理及培訓,建立協會網站,籌備建立編輯部,主辦科普性,指導患者就醫。這些為協助相關部門規范醫療整形美容業市場、熱情為會員服務,促進本行業的健康發展建立了組織保障。
協會章程
xxx章總則
xxx條 本團體定名為“醫療整形美容業協會”(英文名稱:Beijing Association of Medical Plastics and Aesthetics (AMPA,BJ))。
第二條 本團體由中國醫學科學院整形外科醫院等從事醫療整形美容臨床、教學、科研管理等相關單位自愿聯合發起成立,是經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 本團體旨是團結地區全體從事醫療整形美容專業工作者,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社會風尚,通過“行業規范、自律、信息交流、業務培訓、國際協作”等活動,協助主管部門對本行業的管理,建立規范有序的醫療整形美容市場秩序,促進我市醫療整形美容技術和服務水平不斷提高,醫療整形美容工作者的權益,積極為首都醫療整形美容事業發展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市衛生局、市民政局管理處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五條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1、行業規范:積極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定“醫療整形美容機構質量考核標準、操作規程及有關行業管理法規的實施細則”,并在本團體中貫徹落實。
2、自律:進行行業自律,主動監督本團體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診療護理操作常規,以及侵害醫療整形美容消費者生命與健康權益的現象,并及時督促其予以糾正。對團體中權益受到的典型案例予以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為本團體的權益免受侵害,以及為本團體獲得更好的發展空間,積極地與社會加強溝通與合作。
3、信息交流:為本團體組織國內外學術交流,推廣適宜的技術和材料,促進本團體的醫療整形美容技術和服務水平不斷提高。
4、業務培訓:采取多種形式舉辦培訓班,培訓內容以加業管理、執業培訓、繼續教育為重點,不斷提高本行業專業技術水平及經營管理水平。
5、國際協作。
6、承辦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本團體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及個人會員。
第七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單位會員:
(一)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
(三)在本團體的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二、個人會員:
(一)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
(四)在本團體行業領域內從事醫療整形美容工作的醫師、護理人員、技師、經營管理者、以及與本行業相關專業的著名專家學者。
第八條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單位會員:
1、單位向協會遞交申請書。
2、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核準通過。
3、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單位會員證書。
(二)個人會員:
1、凡會員單位的個人符合個人會員條件者,可自動成為個人會員,但需單位集體履行登記入會程序;
2、非會員單位的個人由本人提出申請,需有2名會員或本單位介紹,經協會核準后發給個人會員證書。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本團體組織的學術活動及培訓并享受會務費、資料費、培訓費的優惠政策。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如本團體主辦的發表文章、境外技術交流考查及咨詢服務等);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
第十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本團體的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和提供有關本團體權益的情況及資料。
第十一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本團體最高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常務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機構;
十、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本團體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并接受其監督;
十一、核準會員,確事人選;
十二、制事會工作計劃;
十三、理事因各種原因不能履行正常職責時,由常務理事會會商有關單位進行調整,常務理事會有最后決定權。
十四、決定其它重要事項。
第十八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團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幕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的xxx、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黨和國家的線、方針、政策,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
五、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未受過和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代表人由會長擔任, 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代表本團體對外進行各種合作、協作等事宜,并對外簽訂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同意后的合同、協議書等。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條監事會
本團體設監事會一般由三至五人組成,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產生監事長;
二、出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三、監督本團體及領導依照《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督促本團體及領導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范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對本團體違反本團體紀律,損害本團體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對本團體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七、對本團體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并監督其執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配備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的財務管理,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會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專職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執行。
第六章 終止程序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完成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終止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本團體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用于發展與本團體旨相關的業務。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經2004年1月15日xxx屆xxx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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