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被
編輯植被是植物物種及其提供的地被植物的組合。 它是一個通用術語,沒有具體指代特定的類群、生命形式、結構、空間范圍或任何其他特定的植物學或地理特征。 它比指物種組成的術語植物群更廣泛。 也許最接近的同義詞是植物群落,但植被可以而且經常指代比該術語更廣泛的空間尺度,包括與全球一樣大的尺度。 原始紅杉林、沿海紅樹林、泥炭沼澤、沙漠土壤結皮、路邊雜草叢、麥田、栽培花園和草坪; 所有這些都包含在植被一詞中。
植被類型由特征優勢物種或組合的共同方面定義,例如海拔范圍或環境共性。 當代對植被的使用與生態學家弗雷德里克·克萊門茨 (Frederic Clements) 的術語地球覆蓋(earth cover)相似,土地管理局仍在使用該表達方式。
定義的歷史
編輯植被(群落的一般外觀)和植物群(群落的分類組成)之間的區別最早是由 Jules Thurmann (1849) 提出的。 在此之前,這兩個術語(植被和植物群)被不加區別地使用,并且在某些情況下仍然存在。 Augustin de Candolle (1820) 也做了類似的區分,但他使用了術語站(棲息地類型)和棲息地(植物區)。 后來,植被的概念將影響生物群落一詞的使用,其中包括動物元素。
其他類似植被的概念還有植被的地貌(Humboldt, 1805, 1807)和形成(Grisebach, 1838, 派生自植被sform, Martius, 1824)。
與林奈分類學不同,洪堡建立了一門新科學,將植物地理學劃分為將植物作為類群進行研究的分類學家和將植物作為植被進行研究的地理學家。 植被研究中的地貌學方法在世界范圍內研究植被的生物地理學家中很常見,或者當缺乏某個地方的分類學知識時(例如,在熱帶,生物多樣性通常很高)。
植被類型的概念比較模糊。 特定植被類型的定義可能不僅包括地貌,還包括植物區系和棲息地方面。 此外,植被研究中的植物社會學方法依賴于一個基本單位,即植物群落,它是根據植物群定義的。
Wagner & 制定了一個有影響力、清晰和簡單的植被類型分類方案。 馮敘多 (1888)。 其他采用地相學方法的重要作品包括 Grisebach (1872)、Warming (1895、1909)、Schimper (1898)、Tansley 和 Chipp (1926)、Rübel (1930)、Burtt Davy (1938)、Beard (1944、1955)、 André Aubréville (1956, 1957), Trochain (1955, 1957), Küchler (1967), Ellenberg 和 Mueller-Dombois (1967)(見植被分類)。
分類
編輯植被分類有多種方法(地貌學、植物群學、生態學等)。 植被分類的大部分工作來自歐洲和北美的生態學家,他們的方法截然不同。 在北美,植被類型基于以下標準的組合:氣候模式、植物習性、物候和/或生長形式,以及優勢物種。 在當前的美國標準中(由聯邦地理數據委員會 (FGDC) 采用,最初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大自然保護協會制定),分類是分層的,并將非植物區系標準納入上層(最一般的)五個級別和有限的 植物區系標準只分為較低的(最具體的)兩個級別。 在歐洲,分類通常更多地依賴于植物區系(物種)組成,有時甚至完全依賴于植物區系(物種)組成,而沒有明確參考氣候、物候或生長形式。 它通常強調可以將一種分類與另一種分類區分開來的指示或診斷物種。
在 FGDC 標準中,從最一般到最具體的層次結構級別是:系統、類、子類、組、編隊、聯盟和協會。 因此,最低級別或關聯是最精確定義的,并包含一個類型的一到三個(通常是兩個)主要物種的名稱。 在類級別定義的植被類型的一個例子可能是森林,冠層覆蓋> 60%; 冬雨林、常綠闊葉林、硬葉林、封閉林等地層; 在聯盟級別,如楊梅林; 在關聯級別上,Arbutus menziesii-Lithocarpus dense flora forest,指的是發生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和俄勒岡州的太平洋 madrone-tanoak 森林。 在實踐中,聯盟和/或協會的級別是最常用的,特別是在植被測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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