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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目
編輯在植物學中,短語 ordo naturalis,即“自然秩序”,曾被用于今天的家庭。 它起源于卡爾·林奈 (Carl Linnaeus),他在他鮮為人知的著作中提到自然植物群時使用了這個短語,尤其是 Philosophia Botanica。 在他更為著名的著作《自然系統》和《植物物種》中,植物是根據他的人工性系統排列的,林奈使用“ordo”這個詞來表示人工單位。 在這些著作中,只有屬和種(有時是變種)才是真正的分類群。
在 19 世紀的作品中,例如 de Candolle 的 Prodromus 和 Bentham & 的 Genera Plantarum。 Hooker,ordo 這個詞確實表示現在被賦予家族等級的分類群。 當代法國作品使用 famille 這個詞來表示這些相同的分類群。 在 1906 年的xxx個國際植物命名規則中,詞科 (familia) 被分配給這個等級,而術語順序 (ordo) 被保留用于更高的等級,因為在 19 世紀通常被命名為 cohors(復數) 隊列)。
國際藻類、真菌和植物命名法典規定了在第 18.2 條中以自然順序發表的名稱:通常,這些名稱被接受為姓氏。
一些植物科保留了前林奈作者給它們起的名字,林奈認為它們是自然目(例如 Palmae 或 Labiatae)。 這樣的名字被稱為描述性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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