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種
編輯在生物學中,物種是生物體分類的基本單位和分類等級,也是生物多樣性的單位。 物種通常被定義為xxx的生物群,其中任何兩個具有適當性別或交配類型的個體都可以產生可育后代,通常是通過有性繁殖。 其他定義物種的方法包括它們的核型、DNA 序列、形態、行為或生態位。 此外,古生物學家使用時間物種的概念,因為無法檢查化石的繁殖。
最近對真核生物物種總數的嚴格估計在 8 到 870 萬之間。 然而,到 2011 年,其中只有大約 14% 得到了描述。
所有物種(病毒除外)都有一個由兩部分組成的名稱,即二項式。 二項式的xxx部分是物種所屬的屬。 第二部分稱為特定名稱或特定加詞(在植物學命名法中,有時也在動物學命名法中)。 例如,Boa constrictor 是 Boa 屬的一個物種,constrictor 是該物種的加詞。
雖然上面給出的定義乍一看似乎足夠了,但當更仔細地觀察時,它們代表了有問題的物種概念。 例如,在由數百個相似的微型物種組成的物種復合體中,以及在環狀物種中,密切相關物種之間的界限隨著雜交變得不清晰。 此外,在僅進行無性繁殖的生物體中,繁殖物種的概念被打破,每個克隆都可能是一個微型物種。 盡管這些都不是完全令人滿意的定義,而且盡管物種的概念可能不是生命的完美模型,但它仍然是科學家和自然資源保護主義者研究地球生命的非常有用的工具,盡管存在理論上的困難。 如果物種是固定的并且彼此明顯不同,就不會有問題,但是進化過程會導致物種發生變化。 這迫使分類學家做出決定,例如,何時發生了足夠多的變化以宣布一個譜系應分為多個時間物種,或者何時種群已經分化到具有足夠多的不同特征狀態以被描述為分支物種。
從亞里士多德時代到 18 世紀,物種被視為可以按等級排列的固定類別,即存在的巨大鏈條。 在 19 世紀,生物學家認識到只要有足夠的時間,物種就可以進化。 查爾斯·達爾文 (Charles Darwin) 1859 年出版的《動物起源》一書解釋了物種是如何通過自然選擇產生的。 這種理解在 20 世紀通過遺傳學和種群生態學得到了極大的擴展。 遺傳變異性來自突變和重組,而生物體本身是可移動的,導致地理隔離和遺傳漂移,并具有不同的選擇壓力。 基因有時可以通過水平基因轉移在物種之間交換; 新物種可以通過雜交和多倍體迅速出現; 由于各種原因,物種可能會滅絕。 病毒是一種特殊情況,由突變和選擇的平衡驅動,可以被視為準種。
定義
編輯生物學家和分類學家為定義物種做了很多嘗試,從形態學開始,然后轉向遺傳學。 像林奈這樣的早期分類學家別無選擇,只能描述他們所看到的:這后來被形式化為類型學或形態學的物種概念。 Ernst Mayr 強調生殖隔離,但這與其他物種概念一樣,很難甚至無法檢驗。 后來的生物學家試圖用識別和凝聚等概念來完善邁爾的定義。 許多概念非常相似或重疊,因此不容易統計:生物學家 R. L. Mayden 記錄了大約 24 個概念,科學哲學家 John Wilkins 統計了 26 個。
Wilkins 進一步將物種概念分為七種基本概念: (1) 無性生物的無性繁殖物種 (2) 生殖隔離的有性生物的生物物種 (3) 基于生態位的生態物種 (4) 基于譜系的進化物種 (5) 基于基因庫的遺傳物種 (6) 基于形態或表型的形態物種 (7) 分類學物種,由分類學家確定的物種。
類型學或形態學種
類型學物種是一組生物體,其中個體符合某些固定屬性(類型),因此即使是不識字的人也經常與現代分類學家識別相同的分類單元。 標本內的變異簇或表型(例如更長或更短的尾巴)將區分物種。 在進化論的早期,這種方法被用作確定物種的經典方法,例如林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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