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蜜
編輯盜蜜是一些以花蜜為食的生物利用的一種覓食行為,通過從花朵上咬的洞中進食,而不是通過花朵的自然開口進入。 花蜜盜賊通常以這種方式進食,避免接觸花的生殖結構,因此不利于植物通過授粉繁殖。 由于許多充當傳粉者的物種也充當花蜜強盜,因此搶奪花蜜被認為是對植物-傳粉者互利共生的一種利用形式。 雖然強盜物種對花蜜的依賴程度有所不同,但大多數物種都是兼性搶劫。
花蜜強盜的物種多樣性差異很大,包括木蜂、大黃蜂、無刺三角蜂、獨居蜂、黃蜂、螞蟻、蜂鳥和一些雀形目鳥類,包括穿花鳥。 盜蜜哺乳動物包括果蝠和 Swinhoe 的條紋松鼠,它們從生姜植物中奪取花蜜。
歷史
編輯在自然界中搶奪花蜜的記錄至少可以追溯到 1793 年,當時德國博物學家 Christian Konrad Sprengel 觀察到大黃蜂在花朵上穿孔。 這記錄在他寫于柏林的著作《發現的花的形態和施肥中的自然秘密》中。 查爾斯·達爾文 (Charles Darwin) 于 1859 年觀察到大黃蜂從花朵中偷取花蜜。這些觀察結果發表在他的《物種起源》一書中。
花卉盜竊的形式
編輯盜蜜具體是指從花組織的穿孔(搶孔)而不是花開口處吸取花蜜的行為。 有兩種主要類型的花蜜搶奪:初級搶奪,這需要采蜜者在花組織本身上穿孔;以及二次搶奪,這是從初級搶奪者創造的搶奪孔中覓食。 前者最常發生在花蜜隱藏或難以觸及的花朵上。 帶有管狀花冠的長花很容易被搶劫。 初級搶劫通常由具有長花冠的物種執行,并且能夠在花中刺穿或咬洞。 二級盜竊者通常沒有合適的口器,無法自行刺入花朵并在不搶奪花蜜的情況下到達花蜜。 因此,它們利用其他生物體已經形成的穿孔來竊取花蜜。 例如,早期大黃蜂 (Bombus pratorum) 等短舌蜜蜂無法到達紫草等長花基部的花蜜。 為了獲取花蜜,蜜蜂會通過底部咬破的孔進入花朵,在不幫助授粉的情況下偷取花蜜。 鳥類大多是初級強盜,通常用它們的喙刺穿花瓣的花冠組織。 上頜骨用于握住花朵,而下頜骨用于形成孔洞并提取花蜜。 雖然這是鳥類最常用的方法,但有些鳥類以更具攻擊性的方式竊取花蜜。 例如,紅腹灰雀通過將花冠從花萼上完全撕下來獲取花蜜。 哺乳動物強盜,如條紋松鼠,會在花的底部咬洞,然后吃掉花蜜。 花卉盜竊一詞已被提議包括整套可能破壞授粉的花卉獎勵覓食行為。 它們包括花蜜盜竊(在不給花授粉的情況下從花開口中取出花蜜的花探)和基礎工作(從花瓣之間取出花蜜,這通常繞過花的生殖結構)。 同樣重要的是要注意,個人可能會表現出混合行為。 一個人可能會結合合法授粉和搶花蜜,或者選擇混合進行初級和次級搶花。 盜蜜率也會在時間和空間上發生很大變化。 花蜜搶劫的豐度會根據季節甚至在一個季節內波動。 花蜜搶劫中表現出的這種不一致使得很難將某些物種標記為“小偷”,并使對花蜜搶劫的生態現象的研究復雜化。
對植物適應性的影響
編輯授粉系統大多是互利共生的,這意味著植物受益于傳粉者對雄性配子的運輸,而傳粉者則受益于獎勵,例如花粉或花蜜。 由于花蜜盜竊者在沒有直接接觸花朵生殖部位的情況下獲得獎勵,因此他們的行為很容易被認為是作弊。 然而,搶劫對工廠的影響有時是中性的,甚至是積極的。 例如,Eurybia elvina 的長鼻不與 Calathea ovandensis 的花的生殖部位接觸,但這不會導致植物坐果率顯著下降。 在另一個例子中,當一個研究地點 80% 的花朵被盜,而盜賊沒有授粉時,種子和坐果都沒有受到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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