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學
原因,又稱病因學、病因學,是某事的原因或起源。
描述
在醫學中,病因是指疾病或病理的起因。 在無法確定病因的情況下,這種疾病被認為是特發性的。關于疾病原因的傳統描述可能指向邪惡之眼。
中世紀的歐洲醫生普遍認為疾病與空氣有關,對疾病的病因學采取了瘴氣的方法。
這種思路和證據總結在科赫的假設中。 但傳染病因果關系的證據僅限于提供病原學實驗證據的個案。
在流行病學中,因果推斷需要多條證據線。 這種因果關系的想法后來被用于統一因果關系概念的提案中。
因果鏈和相關性
需要對流行病學進行進一步思考,以區分因果關系與關聯或統計相關性。 事件可能只是由于偶然、偏見或混淆而一起發生,而不是一個事件是由另一個事件引起的。 仔細的抽樣和測量比復雜的統計分析更重要以確定因果關系。 涉及干預措施(提供或消除假定的原因)的實驗證據提供了最有說服力的病因學證據。
與此相關的是,有時幾種癥狀總是同時出現,或者比預期的更頻繁,盡管眾所周知,一種癥狀不會導致另一種癥狀。 這些情況稱為綜合癥,通常假設必須存在解釋所有癥狀的潛在條件。
其他時候,疾病不是單一原因,而是從最初的觸發因素到臨床疾病發展的一系列因果關系。 疾病的病原體可能需要獨立的輔因子,并受啟動子(增加表達)的影響才能引起疾病。 消化性潰瘍病可能由壓力誘發,需要胃中存在酸分泌,并且主要病因是幽門螺桿菌感染,是上述所有情況的一個例子,但后來才認識到這一點。 許多不明原因的慢性疾病可以在這個框架內進行研究,以解釋可能存在因果關系或可能不存在因果關系的多種流行病學關聯或危險因素,并尋求真正的病因。
病因異質性
一些疾病,如糖尿病或肝炎,根據其體征和癥狀進行綜合定義,但包括具有不同病因的不同病癥。 這些被稱為異構條件。
相反,單一的病原體,如愛潑斯坦-巴爾病毒,在不同的情況下可能會產生不同的疾病,如單核細胞增多癥、鼻咽癌或伯基特淋巴瘤。
內型
內型是條件的亞型,由不同的功能或病理機制定義。 這與表型不同,表型是疾病的任何可觀察特征或特征,例如形態、發育、生化或生理特性或行為,不涉及任何機制。 設想具有特定內型的患者出現在疾病的表型簇中。
一個例子是哮喘,它被認為是一種綜合癥,由一系列內型組成。 這與疾病實體的概念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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