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分類學
編輯在生物學中,分類學(源自古希臘語 τìξι?(taxis)'arrangement',和 -νομ?α (-nomia) 'method')是對生物有機體的命名、定義(劃界)和分類的科學研究,基于 共同特征。 生物體被分為分類群(單數:taxon),這些群被賦予分類等級; 給定等級的群體可以聚合以形成更具包容性的更高等級的群體,從而創建分類層次結構。 現代使用的主要等級是域、界、門(在植物學中有時使用分部代替門)、綱、目、科、屬和種。 瑞典植物學家 Carl Linnaeus 被認為是當前分類學系統的創始人,因為他開發了一個被稱為林奈分類法的分級系統,用于對生物體進行分類,并開發了用于命名生物體的二項式命名法。
隨著生物系統學理論、數據和分析技術的進步,林奈系統已經轉變為現代生物分類系統,旨在反映現存和滅絕生物之間的進化關系。
定義
編輯分類學的確切定義因來源而異,但該學科的核心仍然存在:生物群體的概念、命名和分類。 作為參考,最近的分類學定義如下:
- 關于將個體分組為物種、將物種劃分為更大的群體并為這些群體命名從而產生分類的理論和實踐。
- 包含描述、鑒定、命名和分類的科學領域(和系統學的主要組成部分)
- 分類科學,在生物學中將有機體排列成一個分類
- 應用于生物體的分類科學,包括物種形成方式的研究等。
- 為分類目的分析生物體的特征
- 系統學研究系統發育以提供一種模式,該模式可以轉化為更具包容性的分類學領域的分類和名稱(列為理想但不尋常的定義)
不同的定義要么將分類學作為系統學的一個子領域(定義 2),要么顛倒這種關系(定義 6),要么似乎將這兩個術語視為同義詞。 關于生物命名法是否被視為分類學的一部分(定義 1 和 2)或分類學以外的系統學的一部分,存在一些分歧。 例如,定義 6 與以下將命名法置于分類法之外的系統學定義配對:
- 系統學:研究生物體的鑒定、分類學和命名法,包括根據生物的自然關系對生物進行分類,以及研究類群的變異和演化。
1970 年 Michener 等人。 定義系統生物學和分類學(經常混淆和互換使用的術語)之間的關系如下:
系統生物學(以下簡稱系統學)是 (a) 為生物體提供科學名稱,(b) 描述它們,(c) 保存它們的集合,(d) 為生物體提供分類、識別它們的關鍵,以及 有關它們分布的數據,(e) 調查它們的進化歷史,以及 (f) 考慮它們的環境適應性。 這是一個歷史悠久的領域,近年來經歷了顯著的復興,主要是在理論內容方面。 部分理論材料與進化領域有關(上面的主題 e 和 f),其余部分尤其與分類問題有關。 分類學是系統學中與上述主題 (a) 至 (d) 相關的部分。
包括分類學、系統生物學、系統學、生物系統學、科學分類、生物分類和系統發育學在內的一整套術語有時具有重疊的含義——有時相同,有時略有不同,但總是相關和交叉的。
這里使用了分類法最廣泛的含義。 這個詞本身是在 1813 年由 de Candolle 在他的植物學理論中引入的。 約翰林德利在 1830 年提供了系統學的早期定義,盡管他寫的是系統植物學而不是使用系統學一詞。 歐洲人傾向于使用系統學和生物系統學這兩個術語來研究整個生物多樣性,而北美人傾向于更頻繁地使用分類學。 然而,分類學,尤其是 alpha 分類學,更具體地說是生物體的識別、描述和命名(即命名法),而分類則側重于將生物體置于顯示它們與其他生物體的關系的等級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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