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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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權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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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權及其變體是一項人權,它保護人們有尊嚴地養活自己的權利,這意味著有足夠的食物可供使用,人們有辦法獲得食物,并且足以滿足個人的需求 飲食需要。

    食物權保護所有人免于饑餓糧食不安全和營養不良的權利。 食物權并不意味著政府有義務向每個需要食物的人免費提供食物,或者有獲得食物的權利。

    然而,如果人們由于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剝奪獲得食物的權利,例如,因為他們被拘留、在xxx時期或自然災害之后,該權利要求政府直接提供食物。

    食物權

    • 可用性是指直接從肥沃的土地或其他自然資源中養活自己,或者運作良好的分配、加工和市場系統可以根據需求將食物從生產地點運送到需要的地方的可能性。
    • 可及性意味著要保證經濟和物質上獲得食物的途徑。 一方面,經濟上的可及性意味著在不影響其他基本需求的情況下,食物應該是負擔得起的。 另一方面,身體脆弱的人,例如病人、兒童、殘疾人或老人,也應該能夠獲得食物。
    • 充足意味著食物必須滿足每個人的飲食需求,同時考慮到年齡、生活條件、健康、職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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