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頒布
深圳市衛生局等部門轉發廣東省衛生廳等八部門關于做好脊髓灰質炎疫苗相關病例鑒定及善后處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醫療衛生
深圳市衛生局
2008-10-20
法規內容
各區衛生局、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口計生局、殘聯、紅十字會、新區社會事務辦:
現將廣東省衛生廳、教育廳、民政廳、財政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殘疾人聯合會和紅十字會等八部門《轉發衛生部等八部委關于做好脊髓灰質炎疫苗相關病例鑒定及善后處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粵衛120號)轉發給你們。我市指定深圳市兒童醫院為我市脊灰疫苗相關病例治療和康復定點醫療機構。請各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認真做好脊髓灰質炎疫苗相關病例的診斷鑒定、醫療救治、接受教育、補償、關愛和救助等工作。深圳市衛生局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財政局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深圳市殘疾人聯合會
深圳市紅十字會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廣東省衛生廳等部門轉發衛生部等八部委關于做好脊髓灰質炎疫苗相關病例鑒定及善后處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局、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局)、人口計生委,殘聯、紅十字會:
現將衛生部、教育、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中國紅十字總會《關于做好脊髓灰質炎疫苗相關病例鑒定及善后處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衛辦發40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嚴格做好脊灰疫苗相關病例的診斷鑒定和補償工作
由于衛生部《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管理辦法》尚未出臺,我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辦法目前仍在制定之中,各地要嚴格按照《指導意見》,結合省衛生廳《關于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診斷鑒定有關問題的批復》(粵衛函639號),認真做好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診斷鑒定和補償工作。
二、科學開展脊灰疫苗相關病例醫療救治工作
根據《指導意見》要求,省衛生廳指定廣州市兒童醫院為廣東省脊灰疫苗相關病例治療和康復定點醫療機構。各地級以上市衛生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確定本地脊灰疫苗相關病例治療和康復定點醫療機構,積極開展培訓,科學有效地開展脊灰疫苗相關病例的醫療救治工作。
廣東省衛生廳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
廣東省紅十字會
二○○八年九月四日
衛生部等部門關于做好脊髓灰質炎疫苗相關病例鑒定及善后處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教育廳(教委)、民政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人口計生委,殘聯、紅十字會:
實施國家免疫規劃是一項涉及面很廣的社會公益性工作,是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體現黨和以人為本執政、高度關注民生、促進社會和諧、保障兒童健康、預防殘疾發生的重要工作,是控制和消滅對群眾健康危害極大傳染病的有效措施。2007年國家。決定進一步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人民群命健康的親切關懷,在我國免疫規劃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碎意義。
由于多種原因,在實施脊灰疫苗免疫工作過程中可能發生疫苗相關病例,盡管數量極少,但對于患凡及其家庭的正常生活生產將造威嚴重影響。不僅帶來經濟上的沉重負擔,而且涉及患兒的醫療康復及接受教育等一系列問題.如果不能妥善處理好脊灰疫苗相關病例問題,就可能因為類似事件使群眾對免疫規劃產生抵觸情緒,甚至影響免疫規劃的正常進行,因此,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脊灰疫苗相關病例的鑒定及善后處理工作,給予患兒及其家庭更多的關愛和救助,
近年來,各地陸續報生脊髓灰質炎疫苗相關病例,為進一步妥善處理此問題,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嚴格依法做好脊灰疫苗相關病例的鑒定工作
各地應嚴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預防接種工作規范》,《衛生部關于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有關問題的批復》(衛發299號)和《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疫苗相關型脊髓灰質炎病例診斷依據及治療參考意見〉的通知》(衛辦醫發17號)等法規和文件要求,做好脊灰疫苗相關病例的鑒定工作。在新的鑒定辦法出臺前,仍按照《預防接種后異常反應和事故處理的試行辦法》的,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和組織下,由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有關醫療機構和生物制品生產單位的人員組成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診斷小組,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爭議進行鑒定。進一步規范病例診斷,擅自作出與服用脊灰疫苗有關的診斷,以免對患兒家長造成。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認真總結近年來開展鑒定工作的經驗教訓,制訂鑒定工作實施細則,確保鑒定的公平性、性和科學性,提高鑒定的公信力。
二、積極開展對脊灰疫苗相關病例的醫療救治工作
各省級和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指定1-2家醫療機構作為脊灰疫苗相關病例治療和康復的定點醫療機構,參照《衛生都辦公廳關于印發〈疫苗相關型脊髓灰質炎病例診斷依據及治療參考意見〉的通知》(衛辦醫發17號),有計劃地對醫務人員進行治療和康復專業培訓,系統積累診療資料,積極開展相關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科學有效地開展對患兒的治療,康復工作,積極探索適合本地情況的治療、康復和照護模式,努力將脊灰疫苗相關病例給患者及其家庭帶來的不幸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依法落實脊灰疫苗相關病例的補償
按照《條例》第46條:因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造成受種者死亡、嚴重殘疾或者組織損傷的,應當給予一次性補償。補償費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財政部門在預防接種工作經費中安排。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具體補償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制定。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脊灰疫苗相關病例的具體補償標準,落實補償費用。
四、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和爭取社會力量對脊灰疫苗相關病例家庭進行社會救助
地方各級應當協調有關部門對疫苗相關病例及其家庭進行關懷救助,衛生行政部門應主動向當地報告疫苗相關病例發生、診斷與鑒定,治療和康復的情況,建立多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加強與教育、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口計生,殘聯、紅十字會等部門和組織的溝通和協調,幫助符合條件的患者及其家庭按享受基本生活救助,父母再生育,醫療救助以及殘疾照顧等方面的政策。
五、積極開展教育疏導工作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積極主動宣傳國家免疫規劃的重大意義、工作進展和取得的成效,普及疫苗相關科學知識以及預防接種注意事項,應從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在努力解決脊灰疫苗相關病例家庭實際困難的同時,對患者家人進行耐心細致的教育疏導工作,使他們科學、地面對和處理相關病例事件。
衛生部
教育部
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2]
內容由匿名用戶提供,本內容不代表www.gelinmeiz.com立場,內容投訴舉報請聯系www.gelinmeiz.com客服。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gelinmeiz.com/27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