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流程
根據《中華人民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殘疾人證的發放流程如下:
申請:xxx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監護人)和xxx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xxx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xxx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受理:縣級殘聯(業務員)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后,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xxx本塊進行核對(通過數據庫管理軟件提取居民身份證信息)。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評定:縣級殘聯對于殘疾特征明顯的申請人,依照殘疾標準,易于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并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征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
政審:縣級殘聯理事長(初審員)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
對于信息虛假或經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予以退回。
不同特點
第二代《殘疾人證》與xxx代《殘疾人證》相比,二代證在分類分級、評定標準、證件編碼、操作方法等方面有明顯不同:
1.第二代《殘疾人證》的核定殘疾種類,由原先的六類變為現在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殘疾和多重殘疾七類,新標準將聽力語言殘疾分為聽力殘疾與言語殘疾兩大類,嚴重的口吃并且影響到正常的語言表達,將被評為言語殘疾。盲人使用紅色殘疾證,其他都使用綠色殘疾證。陜北大姐成奧運藝人
2.第二代《殘疾人證》的評定標準更細化,第二代殘疾評定標準按國務院批準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為準,第二代《殘疾人證》中六大類殘疾分級都為一至四級,多重殘疾分級按所屬殘疾中最重類別分級標準進行分級。一些近年來新發現的新型疾病也被列入殘疾,按照新標準,孤獨癥被列入殘疾。殘疾評定必須由兩個鑒定醫生組成,明確殘疾類別、殘疾等級并2人簽字;
3.第二代《殘疾人證》采用全國統一編碼,由18位身份證號加1位殘疾類別代碼和1位殘疾人等級代碼組成,并采用防印,持證者的相關信息將被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并實現全國聯網。
4.操作方法不同,xxx代《殘疾人證》的所有資料都是以書面文檔的形式存檔管理;而第二代《殘疾人證》程序復雜,管理規范,辦理的表格都要統一錄入電腦,《殘疾人證》一律用計算機打印。
證件管理
1、持證人對殘疾人證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轉借。
2、殘疾人證遺失,應及時報告xxx所在地縣級殘聯,聲明作廢后可申請補發。補發殘疾人證編號在原20位編號后加印“B”,第二次遺失補發加印“B2”,以此類推。同時,遺失的殘疾人證在殘疾人人口數據庫中標明作廢。
3、殘疾人證污、損,影響正常使用,可以將污、損殘疾人證交回xxx所在地縣級殘聯作廢并免費換領。換領殘疾人證登記信息與原殘疾人證一致。
4、殘疾人xxx遷移,需到原xxx所在地縣級殘聯憑機關出具的xxx遷移證明開具殘疾人證遷移證明。殘疾人憑原xxx所在地縣級殘聯轉出的殘疾 人證申請表、評定表等檔案材料和出具的殘疾人證遷移證明,到新xxx所在地縣級殘聯登記入檔。新xxx所在地縣級殘聯在殘疾人證備注欄中注明遷移日期并加蓋公 章,留存轉來的材料檔案,并將復印件市級殘聯歸檔。
5、殘疾人康復脫殘或死亡的,發證機關應及時將殘疾人證收回。殘疾人康復脫殘以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殘疾評定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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