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交割月份又稱合約月份,是指由商品交易所對某種商品期貨統一的進行實物交割的月份,買方客戶或賣方客戶在期貨合約到期時應按照合約的數量和質量交付貨款接收貨物或交付貨物接收貨款,以履行期貨合約。是期貨合約交易條件之一。
主要特點
一方面表明經營者買賣哪個月份的合約;
另一方面又是期貨合約的交貨期限。
主要作用
商品交易所對每一種商品期貨都有不同的合約月份。因商品而異,一般按商品收獲季節、運輸時期相習慣而定。金屬原料交割月份季節性不強,小麥等農副產品交割月份季節性則強。有些商品交易所允許買賣雙方或任何一方在交割月份內任意一天交割。同一種商品期貨合約可遠近不一的交割月份,近期一個月,遠期最長可達兩年之久。
如馬來西亞吉隆坡商品交易所的一份原棕油期貨合約交貨朗是有l2、1、2、3、4、5、7、9、11等月份。每個月份的期貨合約的期滿日是該月的15日,如果15日不是交易日,則以15日以前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為期滿日。因此,同一種商品的期貨合約由于交割月份不同,其價格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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