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最低工資》[中華人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標準令( 第21號)]已于2003年12月30日頒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資標最低工資標準準的確定和調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研究擬訂,并報經勞動保障部同意。
最低工資標準是國家為了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而強制用人單位必需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報酬。《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每年會隨著生活費用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發展水平的變化而由當地進行調整。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要考慮的因素有:當地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確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爾系數法。比重法是確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戶為貧困戶,再統計出其人均生活費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系數,加上一個調整數。恩格爾系數法就是根據有關數據,計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標準,除以恩格爾系數,再乘以贍養系數,加上調整數。
我國xxx所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均正式頒布實施了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意事項
最低工資不包含:
下列項目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另行支付:
1、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津貼。
3、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最低工資包含:
個人應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歷史背景
最低工資制度最早產生于十九世紀末的、,其后,英國、法國、美國等資本主義國家也結合本國實際,建立了各自的最低工資制度。最低工資的產生是由于在工人的斗爭下,不得不采用法律性措施,工人的工資不得低于某一限度,以改變工人工資水平和實際工最低工資標準人不斷降低的局面。隨著二十世紀工人運動的高漲和社會經濟的發展,資本主義國家很快普遍實行了最低工資制度。
二次世界大戰以后,不少發展中國家也實行了最低工資制度。他們考慮到:xxx,低工資不可能成就高效率工人;第二,工人實際收入低,購買力也低,勢必妨礙市場的擴大和經濟的發展;第三,工人中低收入階層如其工資收入低于維持生計,勢必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因此,有必要實行最低工資制度,以避免或減少以上問題的不利影響,實踐證明,發展中國家實行最低工資制度只要與其本國經濟發展相適應,是與促進經濟發展不相矛盾的。
前蘇聯和東歐,從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以來,也先后了本國的最低工資收入標準或工資浮動下限。
到目前為止,世界所有發達國家,絕大部分發展中國家都實行了最低工資制度或類似。
適用人群
凡是以工資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勞動者都應實行最低工資制度。然而,由于鄉鎮企業的勞支者情況比較復雜,所以其是否實行最低工資制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自行確定。另外,勤工儉學從事有收入工作的學生不實行最低工資制度。
不能兌換
《工資支付暫行》,工資應當以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因此最低工資標準不能以實物替代。
測算方法 公式法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應考慮的因素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為:
M=f(C、S、A、U、E、a)
M 最低工資標準;
C 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用;
S 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A 職工平均工資;
U 失業率;
E 經濟發展水平;
a 調整因素。
通用法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用方法
1.比重法即根據城鎮居民家計調查資料,確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戶為貧困戶,統計出貧困戶的人均生活費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系數,再加上一個調整數。
2.恩格爾系數法即根據國家營養學會提供的年度標準食物譜及標準食物攝取量,結合標準食物的市場價格,計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標準,除以恩格爾系數,得出最低生活費用標準,再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系數,再加上一個調整數。
以上方法計算出月最低工資標準后,再考慮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社會救濟金和失業保險金標準、就業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等進行必要的修正。
舉例:某地區最低收入組人均每月生活費支出為210元,每一就業者贍養系數為1.87,最低食物費用為127元,恩格爾系數為0.604,平均工資為900元。
1.按比重法計算得出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
月最低工資標準=210×1.87+a=393+a(元)(1)
2.按恩格爾系數法計算得出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
月最低工資標準=127÷0.604×1.87+a=393+a(元)(2)
公式(1)與(2)中a的調整因素主要考慮當地個人繳納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
另,按照國際上一般月最低工資標準相當于月平均工資的40—60%,則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范圍應在360元—540元之間。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20.92÷8)×(1+單位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比例之和)〕×(1+浮動系數)
浮動系數的確定主要考慮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各地可參照以上測算辦法,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比重法
比重法是目前中國各地區在確定最低工資方案時使用最多的方法。該方法的具體計算過程如下:
先根據本地區家計調查資料,確定本地區整個城鎮勞動者家庭中一定比例的人均最低收入戶為貧困戶,統計出貧困戶人均生活費支出水平,作為職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費;然后乘以職工平均贍養系數,得出贍養人口所需生活費用;再適當考慮勞動者教育和訓練等費用,加總得出最低工資額。計算出月最低工資標準后,再考慮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社會救濟金和失業保險金標準、就業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等,進行必要的修正,得出最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其計算公式為:
最低工資標準=低收入戶的人均消費支出×人均贍養系數 調整因素a
其中:調整因素a主要包括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障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社會救濟金和失業保險金標準、就業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等對最低工資標準的影響因素。
例如:通過統計調查,某地區最低收入組人均每月生活費支出為297元,每一就業者贍養系數為1.91。
按比重法計算得出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
月最低工資標準=297×1.91 a=567.27 a(元)
得出月最低工資標準后,則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20.92÷8)×(1 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比例之和)]×(1 浮動系數)。
恩格爾系數法
恩格爾系數是指食品消費支出占全部消費支出的比重,若能確定恩格爾系數,則可以用來測定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方法就是根據中國營養學會提供的最低營養標準,確定滿足勞動者最低飲食需要的主要食物的項目和消費量,乘以各地區相應項目的市場價格,加總求出勞動者用于飲食需要的主要食物的項目和消費量,乘以各地區相應項目的市場價格,加總求出勞動者用于飲食的最低費用;再除以已定的恩格爾系數,得出職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費;用職工平均贍養人口系數第六以職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費,得出贍養人口費用;最后把職工本人最低生活費用、贍養人口費用與一定量的教育訓練等費用相加,即為最低工資額。其計算公式為:
最低工資標準=滿足營養標準的食品支出額/已定的恩格爾系數×人均贍養系數 調整因素a
其中:調整因素a內容與比重法相同。
例如:通過統計調查,某地區每一就業者贍養系數為1.91,最低食物費用為156元,恩格爾系數為0.525。
按恩格爾系數法計算得出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
月最低工資標準=156÷0.525×1.91 a=567.54 a(元)
必需品法
又稱為實際計算法或菜籃子法。此方法利用勞動者家庭調查資料,求出滿足居民最低生活所需個人消費品的主要項目和消費量,然后乘以該地區相應的市場價格,計算出購買這些消費品所需的費用,以此作為職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費;再乘以職工平均贍養系數,得出贍養人口費用;最后將此費用加上一定的教育訓練等費用,得出最低工資總額。其計算公式為:
最低工資標準=人均購買生活必需品支出額×人均贍養系數 調整因素a
這種方法具體實施時,首先必須確定一張生活必需品清單。確定生活必須品清單可以由專家確定,但是專家的確定也存在一些弊端,即有可能由于專家缺乏低收入者的社會生活體驗,造成脫離實際。或者可以采用調查的方法確定必需品,選擇與個人消費相關的項目讓被調查者回答。例如:哪些項目是所有成年人缺一不可的?哪些生活用品是有需求但不是不可或缺的?根據調查結果確定必需品清單,然后由此清單確定人均購買生活必需品支出額。
國際收入比例法
此種方法是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提出的計算貧困線的方法,后來人們用來計算最低工資。一個國家或地區社會平均收入的40%-60%作為這個國家或地區的貧困線,亦即最低生活保障線。據此通過統計得出某地區的職工的平均收入,然后相應地乘以40%-60%之間的系數,從而確定為職工的最低工資標準。
實例:通過統計調查,得出廣州市2002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800元,按照國際上一般月最低工資標準相當于月平均工資的40-60%,則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范圍應在720元-1080元之間。
超必需品剔除法
該方法根據住房消費調查資料,從職工全部消費支出中逐一剔除那些超必需品,將剩余部分作為最低生活費用標準,再乘以職工平均贍養系數,用計算公式為:
最低工資標準=(職工平均消費支出-平均超必需品消費支出)×職工平均贍養系數 調整因素a
在此方法中,超必需品的確定是根據消費商品的需求彈性系數,把需求彈性系數大于1的定義為超必需品。
生活狀況分析法
生活狀況分析法又稱生活形態法或指標法。該方法的理論依據源于研究貧困學者湯森提出了一套指標,湯森通過收入與指數的關系研究,發現了貧困門檻的存在。他首先從人們的生活方式、消費行為等生活形態入手,提出一系列有關貧困家庭生活形態的問題,讓被調查者回答,然后選擇出若干指標,再根據這些指標和被調查者的實際生活狀況及消費和收入,求出貧困線,亦即最低生活保障線。在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基礎上,加調節因素a,即為職工的最低工資。其計算公式為:
最低工資標準=貧困戶人均收入(貧困門檻)×人均贍養系數 調整因素a
累加法
累加法是一種收入比例法,它是通過統計調查出某地區的職工工資,然后確定達到某一累積概率的工資額,以此作為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最低工資標準=確定的職工工資次數分布列的累積概率的25%確定為最低工資標準,通過抽樣調查,得知廣州市2002年職工月工資的上四分位數工資為900元,則最低工資標準可確定為900元。
分類綜合計算法
所謂的分類綜是國內研究者提出的確定貧困線的方法,確定最低工資時對此方法的借鑒,形成了確定最低工資的分類綜合計算法。此方法將國際上比較常見的確定最低工資的5種方法,即必需品法、恩格爾系數法、平均數法、累加法和生活狀況分析法加以綜合應用,從而確定最低工資。
分類綜合計算法的具體操作步驟為:
(1)選擇調查點。在制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地區確定一些有代表性的區域作為調查點。用“生活形態法”確定“貧困的一群”。
(2)確定生活形態的指標和生活必需品清單。其確定方法是討論和抽樣調查相結合。最后確定表示貧困戶生活形態的指標(指標);然后,用最后確定的生活形態指標篩選出符合貧困戶生活形態的被調查戶,并進一步尋求以下答案:貧困戶所占比例(貧困面),貧困戶的職業構成、性別構成和年齡構成,一般市民和貧困戶的收入狀況。為以后的逐年調整做好準備。
(3)用市場菜藍法確定生活必需品清單和最低工資標準。根據以上確定的生活必需品,乘以該地區相應的市場價格,計算出購買這些消費品所需的費用,以此作為職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費;再乘以職工平均贍養系數,得出贍養人口費用;最后將以此費用加上一定的教育訓練等費用,得出最低工資額。
(4)由以上數據求出收入比例和恩格爾系數,使今后每年的調整得以用更簡便的方法進行。根據調查獲得的數據,用收入比例法調整,用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除以城市居民人均收入,對最低工資進行調整。
調整變更 2011年
2011年12月29日,人社部部長尹蔚民介紹說,到年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底,全國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520萬人以上,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170萬人以上,都超額完成全年目標任務。城鎮登記失業率低于4.6%的控制目標。全年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800萬人。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加大,1700多萬人次接受各項補貼職業培訓,并得到職業技能鑒定服務。
在就業數量持續增加的同時,全國還有24個省份在年內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22%。全國27個省份發布了2011年度工資指導線,基準線多在14%以上。勞動監察部門為129.2萬名農民工補發被拖欠工資及賠償金29.4億元。
尹蔚民說,2012年就業目標是,確保完成城鎮新增就業900萬人以上、失業人員再就業500萬人、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12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6%以內,保持就業局勢穩定。圍繞這一目標,2013年將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特別是做好應對經濟增速放緩對就業影響的政策儲備,并進一步完善發展服務業、勞動密集型企業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將建立完善以實名制為基礎的高校畢業生就業統計制度。
2012年
2012年以來,全國17個省份先后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收入分配“提低”進程加速,也預示著廉價勞動力時代終結
2012年8月初,海南省常務會議通過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9月起,海南省最低工資標準全面上調2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將在原基礎上上浮2元。
調整后,海南省一類地區(海口市、三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二類地區(瓊海、儋州市)、三類地區(其它市縣)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上調至1050元、950元、9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上調至9.2元、8.3元、7.9元。
從全國看,最低工資增幅同比有所回落。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 6月底,全國16個省份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為19.7%,低于去年的22%。
盡管如此,專家認為19.7%的增幅仍屬于高增長,高于P增速和勞動生產率增速,高于“十二五”規劃目標。多名受訪專家認為,這是市場需求和共同作用的結果。
與往年不同,2012年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的一個大背景是,《收入分配體制總體方案》即將出臺。但在經濟增速放緩的情況下,收入分配是否會加速前進,尚存爭議。
截至2012年8月9日,、四川、江西、陜西、深圳、山東、上海、天津、廣西、、甘肅、山西、云18省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8]南、重慶、江蘇、新疆、福建、海南這18個省市先后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
在調整后的這18個省市中,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深圳(1500元),其次是上海(1450元)和新疆(1340元),而江西僅為870元,排名墊底。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位前三位的分別是(14元)、新疆(13.4元)和深圳(13.3元),而廣西(8.5元)墊底。
根據各省市公布的數據,統計發現,截至8月9日,全國已有18個省市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深圳,為15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為14元……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0月25召開的新聞發布會透露,2012年 前三季度,全國有18個省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增幅度為19.4%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深圳的15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的14元。
2013年
2013年以來,、浙江、河南、陜西、貴州、廣東等多省市先后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260元調整為1400元,浙江省最xxx標準由1310元漲到1470元,河南省一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40元,陜西省一類工資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150元,貴州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030元。廣州市也公布最低工資由1300元調整至1550元。兩年間,深圳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幅度約為21%。截至2013年4月,上海、廣東、天津、浙江、、山東、山西、河南、江西、廣西、深圳、甘肅、陜西、貴州等14個省市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
2013年一季度,共有8省市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而4月當月,調整的地區就達到5個。2013年4月1日,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450元調整為1620元。山西省月最低標準分為4檔,最xxx由1125元提高到1290元。一類地區標準從980元提高到1200元。江西省一類區域最低工資標準也達到1230元。
2013年7月起,江蘇、四川和遼寧分別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江蘇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320元調整到1480元;四川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4檔,最xxx提高到1200元;遼寧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100元調整到1300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共有、浙江、河南、貴州、山東、江西、廣西、甘肅、、天津、山西、上海、廣東、云南、新疆、四川、江蘇、、遼寧、安徽、福建、、湖南、海南等26個省(區、市)和深圳市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目前,全國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上海市,標準為16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和新疆,均為15.2元。
上述26個省份最低工資平均調增幅度近18%,增幅基本持平于2012年水平,但明顯低于2011年平均22%的增幅。這一數據與中國企業整體薪酬增長趨勢吻合。咨詢服務機構韜睿惠悅近日發布的“2013年度全行業整體酬調研報告”顯示,2013年企業加薪幅度僅為8.5%,與歷史數據比較,中國企業的年薪酬增長率在2011年出現峰值11.6%之后,已經連續3年放緩。
2014年
上海
4月1日起,上海5大民生保障標準將提高: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620元增至18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4元增至17元;失業保險金1-12個月三檔標準每檔增180元;2014醫保年度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從34萬元增至36萬元。
4月1日起,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400元調整為156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5.2元提高到16.9元;
天津
天津最低工資標準由1500元調整為16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5元調整為16.8元
重慶
重慶xxx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50元
陜西
陜西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80元
深圳
深圳市2014年2月1日起最低工資標準如下:(一)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1808元/月;(二)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6.5元/小時。
山東
山東月最低工資標準最xxx為1500元。
云南
云南省一、二、三類地區的月最低工資標準依次調整為1420元、1270元、1070元,各類地區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有所調整。本次調整自2014年5月1日起執行。
甘肅
根據《人民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14年4月1日起:
一類地區:135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3.7元);
二類地區:13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3.3元);
三類地區:125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2.7元);
四類地區:12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2.2元)。
浙江
2014年8月1日起,浙江調整該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檔,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5元、12元、10.9元、9.8元四檔。
2015年
進入2015年以來至7月,全國已有湖南、海南、、天津、深圳、山東、陜西、、上海、天津、甘肅、山西、四川、等14個地區先后宣布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之后,深圳、上海兩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2030元、2020元,最低工資標準超過2千元大關。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達到18.7元。[2]
2015年9月,多地宣布上調最低工資標準。2015年以來,全國至少已有23個地區上調了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今年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地區數量已超過去年全年。其中,上海、深圳兩地最低工資水平超過2000元大關,東北三省的最低工資標準已經兩年多沒有上調。
調整之后,深圳、上海兩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2030元、2020元,最低工資標準超過2000元大關。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依然是,達到18.7元。[3]
2015年12月,全國已有28個地區上調最低工資標準。xxx檔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由1320元/月調整為1480元/月;一類區最低工資標準由1300元/月調整為1480元/月;重慶xxx檔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由1250元/月調整為1500元/月[4]。
2016年
人社部、財政部今年4月份印發《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首次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人員同步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全xxx有遼寧、江蘇、重慶、上海等9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10.7%。全國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上海的21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的21元。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9個地區包括遼寧、江蘇、重慶、上海、海南、山東、天津、、。
2016年10月25日人社部社部召開第三季度新聞發布會,回應了一系列民生熱點問題:目前養老金調整發放工作基本落實;養老金并軌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將于年內啟動;20個省市實現了城鄉居民醫保的整合;9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10.7%[5]。
2016年全年,全xxx有、上海、天津、重慶、、山東、江蘇、遼寧和海南等9個省(市)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10.7%。與往年情況相比,今年調整最低工資的省份個數和增長幅度明顯下降。專家稱未來最低工資的增長應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從各地具體情況看,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到2190元,成為全國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省份。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為21元。
根據現行,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從調整省份數量和調增幅度看,2016年這兩個指標呈現“雙降”。具體來看,2015年共有24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14%。2014年,有19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增幅度為14.1%。2013年,有27個地區,調增幅度為17%;2012年,有25個地區,調增幅度為20.2%;2011年,有25個地區,調增幅度為22%。
廣東省明確,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2016年、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暫按2015年5月發布的標準執行,并適當降低最低工資標準增幅,原則上不超過當地同期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增長幅度[6]?。
歷年數據
2008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
2008年7月01日:最低工資是1萬8臺幣 4000人民幣
2008年7月01日:由每月3480元增加至3580元
2008年7月01日:深圳特區內1000元 特區外為900元
2008年4月01日:上海最低工資標準從840元調整到960元
2008年2月20日:廣州最低工資標準從780元調整為860元
2008年7月01日:6月30以前,南京的最低工資標準為850元
2008年7月01日:杭州最低工資標準從750元提高到850元
2008年4月01日: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820元
2008年7月01日:最低工資標準從730元上調至800元
2008年7月01日:大連最低工資標準從730元上調至800元
2008年1月01日:成都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65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最低工資標準590元上調到650元
2008年1月01日:2008年最低工資650元
2008年1月01日:沈陽最低工資600元
2008年1月01日:濟南2008年最低工資760元
2008年2月01日: 2008-2-1年最低工資680元
2008年1月01日:最低工資標準680元
2008年1月01日:分別調整為630元、680元、730元
2008年1月01日:新疆800元/月、670元/月、610元/月
2008年1月01日:西寧最低工資標準由460元調整為600元
2008年1月01日:銀川市、石嘴山市每人每月由300元調整為350元;
2008年1月01日:市區最低工資標準620元/月 從430元到620元
2008年1月01日:西安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60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鄭州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60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安徽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60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福建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75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南昌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58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貴州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65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云南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68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青海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58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重慶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68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海南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63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廣西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58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湖南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665元/月左右
2008年8月01日:武漢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700元/月左右
2010年11省市最低工資標準
省份 類別 月最低工資標準(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元/小時) 適用地區 湖北 一類 900元/月 9元/小時 武漢市
二類 750元/月 8元/小時 大冶市;市市區;宜昌市市區;襄樊市市區;荊州市市區;孝感市市區;黃岡市市區;荊門市市區;鄂州市;隨州市市區;仙桃市;潛江市。
三類 670元/月 7元/小時 丹江口市、宜都市、當陽市、枝江市、棗陽市、宜城市、老河口市、石首市、洪湖市;漢川市、市、云夢縣、安陸市;浠水縣、武穴市、黃梅縣;鐘祥市、京山縣、沙洋縣;咸寧市市區、嘉魚縣、赤壁市;廣水市、隨縣;天門市;恩施市、利川市、建始縣。 湖北 四類 600元/月 6.5元/小時 陽新縣;房縣、竹山縣、竹溪縣、鄖西縣;興山縣、秭歸縣、遠安縣、長陽縣、五峰縣;南漳縣、保康縣;大悟縣、孝昌縣;紅安縣、麻城市、羅田縣、英山縣、蘄春縣、團風縣;通城縣、崇陽縣、通山縣;咸豐縣、巴東縣、宣恩縣、來鳳縣、鶴峰縣;神農架林區。 一類 820元/月 6.3元/小時 市區
二類 780元/月 6元/小時 、松原市區和延吉市
三類 730元/月 5.6元/小時 四平、遼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區和琿春市 四類 680元/月 5.2元/小時 管委會和其他縣 (市) 福建 一類 900(元/月) 9.6(元/小時) 思明區、湖里區、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
二類 800(元/月) 8.5元/小時 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福清市、長樂市、薌城區、龍文區、龍海市、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港區、晉江市、南安市、石獅市、惠安縣、荔城區、城廂區、涵江區、秀嶼區
三類 700(元/月) 7.5元/小時 閩侯縣、連江縣、平潭縣、漳浦縣、云霄縣、詔安縣、東山縣、平和縣、南靖縣、長泰縣、華安縣、安溪縣、德化縣、永春縣、三元區、梅列區、永安市、沙縣、仙游縣、延平區、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甌市、新羅區、漳平市、蕉城區、福安市、福鼎市 福建 四類 600(元/月) 6.5(元/小時) 閩清縣、羅源縣、永泰縣、縣、寧化縣、建寧縣、泰寧縣、明溪縣、將樂縣、尤溪縣、大田縣、建陽市、順昌縣、浦城縣、光澤縣、松溪縣、政和縣、永定縣、上杭縣、武平縣、長汀縣、連城縣、霞浦縣、壽寧縣、周寧縣、柘榮縣、古田縣、屏南縣 廣東 一類 1030元/月 9.9元/小時 廣州
二類 920元/月 8.8元/小時 珠海、佛山、東莞、中山
三類 810元/月 7.9元/小時 汕頭、惠州、江門
四類 710元/月 6.9元/小時 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云浮 廣東 五類 660元/月 6.4元/小時 執行四類市的部分縣(縣級市) 山西 一類 850元/月 9.3元/小時 太原市迎澤區、尖草坪區、杏花嶺區、萬區、晉源區、小店區、古交市,大同市城區、礦區、南郊區,陽泉市城區、礦區、郊區,長治市城區,晉城市城區、澤州縣,朔州市朔城區
二類 780元/月 8.6元/小時 太原市清徐縣,大同市新榮區,長治市郊區、潞城市、晉城市高平市,朔州市平魯區、懷仁縣,忻州市忻府區、原平市,呂梁市離石區、孝義市、汾陽市,晉中市榆次區、介休市,臨汾市堯都區、侯馬市、霍州市,運城市鹽湖區、永濟市、河津市
三類 710元/月 7.8元/小時 太原市陽曲縣,大同市左云縣、渾源縣、大同縣,陽泉市盂縣、平定縣,長治市長治縣、襄垣縣、屯留縣、黎城縣,晉城市陽城縣、沁水縣、陵川縣,朔州市山陰縣、應縣,忻州市定襄縣、代縣、寧武縣,呂梁市交口縣、交城縣、文水縣,晉中市靈石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壽陽縣、太谷縣、祁縣、平遙縣,臨汾市翼城縣、襄汾縣、洪洞縣、古縣、汾西縣、吉縣、鄉寧縣、蒲縣、隰縣,曲沃縣,運城市臨猗縣、稷山縣、絳縣、新絳縣、芮城縣 山西 四類 640元/月 7元/小時 太原市婁煩縣,大同市陽高縣、廣靈縣、天鎮縣、靈丘縣,長治市平順縣、沁縣、武鄉縣、沁源縣、壺關縣、長子縣,朔州市右玉縣,忻州市繁峙縣、神池縣、五寨縣、河曲縣、保德縣、偏關縣、岢嵐縣、靜樂縣、五臺縣,呂梁市興縣、方山縣、嵐縣、臨縣、中陽縣、柳林縣、石樓縣,晉中市榆社縣,臨汾市大寧縣、永和縣、安澤縣、浮山縣,運城市聞喜縣、平陸縣、垣曲縣、夏縣、萬榮縣 一類 710元/月 7.6元/小時 銀川市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惠農區
二類 660元/月 7.2元/小時 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平羅縣、吳忠市利通區、青銅峽市、中衛市沙坡頭區、中寧縣 三類 605元/月 6.8元/小時 固原市原州區、西吉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海原縣、同心縣、鹽池縣、吳忠市紅寺堡區 江蘇 一類 960元/月 7.8元/小時 南京市區、無錫市區、常州市區、蘇州市區、南通市區、鎮江市區 江蘇 二類 790元/月 6.4元/小時 溧水縣 、高淳縣、徐州市區、金壇市、溧陽市、海安縣、如東縣、如皋市、連云港、淮安、鹽城、大豐市、東臺市、揚州市區、泰州市區、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 江蘇 三類 670元/月 5.4元/小時 新沂市、銅山縣、豐縣、沛縣、 邳州市、睢寧縣、灌南縣、灌云縣、東海縣、贛榆縣、楚州區、淮陰區、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江都市、儀征市、高郵市、寶應縣、靖江市、姜堰市、興化市、泰興市、宿豫縣、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 浙江 一類 1100元/月 9元/小時
二類 980元/月 8元/小時
三類 900元/月 7.3元/小時
浙江 四類 800元/月 6.5元/小時
山東 一類 920元/月 9.6元/小時
二類 760元/月 7.8元/小時
山東 三類 600元/月 6.5元/小時
上海
1120元/月 9元/小時
天津
920元/月 8.8元/小時
河南 一類 800元/月 9元/小時 鄭州市:市區(含上街區)、新鄭市、滎陽市、鞏義市、新密市、登封市;洛陽市:市區(含吉利區)、新安縣、欒川縣、偃師市;平頂山市:市區(含石龍區)、舞鋼市;安陽市:市區;鶴壁市:市區;新鄉市:市區;許昌市:市區、長葛市;三門峽市:市區、義馬市、澠池縣、靈寶市;濟源市
二類 700元/月 7.9元/小時 中牟縣、開封市區、伊川縣、孟津縣、宜陽縣、洛寧縣、嵩縣、汝陽縣、汝州市、寶豐縣、郟縣、林州市、湯陰縣、安陽縣、淇縣、輝縣市、新鄉縣、焦作市區、修武縣、武陟縣、沁陽市、孟州市、縣、溫縣、濮陽市區、禹州市、鄢陵縣、許昌縣、襄城縣、漯河市區、舞陽縣、臨潁縣、陜縣、盧氏縣、南陽市區、、商丘市區、永城市、信陽市區、周口市區、項城市、駐馬店市區
三類 600元/月 6.8元/小時 開封縣、蘭考縣、杞縣、尉氏縣、通許縣、葉縣、魯山縣、內黃縣、滑縣、長垣縣、衛輝市、延津縣、獲嘉縣、原陽縣、封丘縣、浚縣、濮陽縣、清豐縣、范縣、臺前縣、南樂縣、淅川縣、南召縣、唐河縣、社旗縣、方城縣、西峽縣、桐柏縣、鎮平縣、新野縣、內鄉縣、鄧州市、縣、虞城縣、睢縣、夏邑縣、寧陵縣、柘城縣、 羅山縣、商城縣、淮濱縣、光山縣、固始縣、息縣、新縣、潢川縣、鹿邑縣、西華縣、扶溝縣、沈丘縣、鄲城縣、商水縣、太康縣、縣、確山縣、西平縣、汝南縣、正陽縣、泌陽縣、平輿縣、上蔡縣、新蔡縣、遂平縣
2011年部分省市調高最低工資標準
省份 調整后 調整前
1 浙江 1310 1100
2 廣東 1300 1030
3 上海 1280 1120
4 天津 1160 920
4 1160 960
6 江蘇 1140 960
7 山東 1100 920
8福建 1100 900
9山西980 850
10深圳 1320 1100
11河南1080 800
12遼寧 900 1100
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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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最低工資》[中華人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21號 )]已于2003年12月30日頒布。
一、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的工資支付標準。
二、用人單位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程序并事先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勞動保障部門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要納入重點范圍,加強檢查,切實勞動者基本勞動報酬權益。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后,應及時恢復或提高工資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標準。
三、勞動者在試用、見習、熟練或學徒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勞動關系事實已經成立,適用最低工資。
四、勞動者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和產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應視為提供正常勞動,適用最低工資。
五、國家、省對相關勞動定額標準有明確的,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勞動定額標準計算勞動者工資。暫時沒有相關勞動定額標準的,用人單位必須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并據此確定基本計件單價和超額計件單價。基本計件單價應根據工作時間內絕大多數勞動者能夠完成的正常勞動量確定。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按基本計件單價計算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六、下列各項在最低工資標準以外,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一)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省的勞動者應當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對勞動者進行培訓的費用;按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發給勞動者的費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單位自身的工作用品(如工作著裝等);按國家住房制度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支付的醫療衛生費、喪葬撫恤救濟金、探親費、計劃生育補貼、生活困難補助、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七、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通過補貼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資標準。
完善
為了使最低工資制度不斷完善,采取以下對策措施:
加強對完善最低工資制度的宣傳力度。
提高最低工資立法層次,盡快出臺《最低工資條例》,由單項立法。
強化最低工資制度的宏觀調控職能作用,國家應加強對各省省會之間最低工資標準的綜合平衡。
建立科學合理的最低工資的調整機制,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的測算工作。
應明確最低工資調整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最低工資標準水平應具備保障職工本人及家屬最低基本生活的需要。
地區之間最低工資差別應小于平均工資差別。
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應考慮地區物價、最低收入戶家庭消費結構的變動、贍養人口變動的因素外,還應考慮勞動生產率的提高狀況等因素。
最低工資要遵循非效益原則。即勞動者只要在正常勞動時間內履行了勞動義務之后,就必須得到不少于社會的最低限額的勞動報酬,不論其所在單位效益好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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