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行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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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介

      協會業務范圍:

      自律、、協調、服務

      協會業務主管單位: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連監管局

      協會登記管理機關:

      大連市民政局

      協會秘書處下設部門:

      自律部、部、協調服務部、綜合財務部

      協會下設專業委員會:

      金融產品價格協調委員會、工作委員會

       機構設置

      秘書處

      協會秘書處為協會日常辦事機構。

      協會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一名。

      協會秘書處設四個職能部門:自律部、部、培訓部、綜合部。

      秘書長履行下列職責

      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

      協助組織實施銀行業協會的年度工作計劃和財務預決算;

      提名各專業委員會主要負責人;

      主持聘任秘書處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

      完成專職副會長授權的其他職責。

      自律部職責

      組織會員簽訂自律公約及其實施細則,建立自律公約執行情 況檢查和披露制度,受理會員單位和社會的投訴,采取自律措施,督促會員依法合規經營,共同公平競爭的市場;

      依據章程或行規行約,組織制定行業標準、業務規范及達標評比工作,推動實施并監督會員執行,提高行業服務水平;

      建立健全銀行業誠信制度以及銀行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體系,加強誠信監督,協助推進銀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制定從業人員和行為準則,對銀行從業人員進行自律管理;

      對違反銀行業協會章程、自律公約、管理制度等致使行業利益受損的會員,按有關實施自律性處罰,并及時報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對檢查中發現或被投訴的會員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要及時報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并做好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轉投訴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完成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部職責

      組織會員制定公約,通過開展區域信用評級,發布誠實守信客戶或違 約客戶名單,實施行業聯合制裁等措施,各種侵權行為,銀行業權益;

      參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部門組織的有關銀行業自身權益的決策論證,提出相關意見或;

      向地方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部門反映妨礙銀行業工作的問題,建立與有關部門的溝通機制,爭取有利于銀行業發展的外部信用;

      組織會員開展行業調查,及時向會員進行風險提示,促進會員加強債權和風險管理;

      完成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培訓部職責

      負責本部門培訓計劃的制定及實施;

      負責組織銀行從業人員常規培訓工作;

      負責組織銀行從業人員境內、境外考察、學習工作;

      配合中國銀行業協會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的組織、督考、證書審核及繼續教育工作;

      做好各項培訓資料、檔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完成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部職責

      負責建立協會信息傳導體系,利用《大連市銀行業通訊》和協會網站等載體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實現信息共享;

      負責建立協會工作聯絡體系,督辦落實理事會、會員大會所作決議(決定)及其他重要事項;

      負責與有關部門及證券、保險業等行業協會的聯絡與協調;

      負責協會對外宣傳和銀行業整體宣傳工作;

      負責組織開展會員單位間的業務競技、業務交流與合作及大型文化、體育活動;

      負責組織協會及會員單位與境內外同業的業務交流與合作;

      負責組織會員單位從業人員上崗資格考試及相關業務培訓;

      負責制定協會的財務收支預算方案及會計核算工作,把好費用關;

      負責協會的文秘工作,包括公文處理、檔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負責協會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負責協會內部的人事和勞資管理;

      負責管理和協會固定資產及其他辦公設施;

      負責協會日常辦公用品的采購和管理;

      負責對協會車輛進行管理,注意車輛的保養和,行車安全;

      完成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協會章程

      xxx章 總 則

      xxx條 本協會名稱為大連市銀行業協會(以下簡稱銀行業協會)。英文名稱為DaLian Banking Association,縮寫為DBA。

      第二條 為明確銀行業協會的性質和職責,規范銀行業協會行為,促進其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 銀行業協會性質是:大連地區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自愿組成,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四條 銀行業協會的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風尚和金融方針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國商業銀行法》,加強銀行業自律,提高服務水平;會員的權益,銀行業市場秩序;積極開展銀行業協調,加強與境內外同業交流與合作,促進大連市銀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五條 銀行業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連監管局)、登記管理機關(大連市民政局)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銀行業協會會址設在大連市中山區人民15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銀行業協會要以促進會員單位實現共同利益為目的適應銀行業和發展的需要,業務范圍為自律、、協調、服務。其職責如下:

      (一)銀行業協會履行下列行業自律職責

      一、組織會員簽訂自律公約及其實施細則,建立自律公約執行情況檢查和披露制度,受理會員單位和社會的投訴,采取自律措施,督促會員依法合規經營,共同公平競爭的市場;

      二、依據章程或行規行約,組織制定行業標準和業務規范,推動實施并監督會員執行,提高行業服務水平;

      三、建立健全銀行業誠信制度以及銀行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體系,加強誠信監督,協助推進銀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四、制定從業人員和行為準則,對銀行從業人員進行自律管理,組織銀行從業人員考試和相關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五、對于違反銀行業協會章程、自律公約、管理制度等致使行業利益受損的會員,可按有關實施自律性處罰,并及時告知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六、對涉嫌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的投訴件和發現的業內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要及時報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并做好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轉投訴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二)銀行業協會履行下列行業職責

      一、組織會員制定公約,通過開展區域信用評級,發布誠實守信客戶或違約客戶名單,實施行業聯合制裁等措施,各種侵權行為,銀行業權益;

      二、參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部門組織的有關銀行業發展以及與行業權益相關的決策論證,提出銀行業有關政策、立法和行業規劃等方面的;

      三、向地方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部門反映妨礙銀行業和發展的問題,建立與有關部門的溝通機制,爭取有利于銀行業發展的外部;

      四、組織會員開展行業調查,及時向會員進行風險提示,促進會員加強債權和風險管理。

      (三)銀行業協會履行下列行業協調職責

      一、接受會員委托,協調與及其有關部門之間的關系,協助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部門落實有關政策、措施;

      二、協調會員之間的關系,建立和完業內部爭議調解處理機制,、合理解決各種矛盾爭端,營造良好的業內;

      三、協調會員與社會的關系,加強會員與社會的溝通,會員與客戶的權益;

      四、加強同新聞的溝通和聯系,制定突發事件新聞處理機制,及時有效引導社會,銀行業聲譽。

      (四)銀行業協會履行下列行業服務職責

      一、建立會員間信息溝通機制,組織開展會員間的業務、技術、信息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

      二、組織開展與境內外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銀行業協會間的交流與合作;

      三、加強與證券業、保險業等行業協會的溝通和協調;

      四、發揮行業整體宣能,協調、組織會員共同開展新業務、新政策的宣傳和咨詢活動,大力普及金融知識,提高的金融意識;

      五、組織開展業務競技活動,增進會員間的了解和友誼,培育健康向上的行業文化。

      六、法律法規的其他職責或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有關部門和會員委托、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凡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成立的,持有金融機構金融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在大連地區注冊的中資、外資、中外合資等金融機構,接受銀行業協會章程,均可申請成為銀行業協會會員。

      (二)凡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持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或營業執照(中資)的中外資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大連的代表處,接受銀行業協會章程,均可申請成為銀行業協會會員。

      (三)銀行業協會的章程,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四)銀行業協會實行入會自愿,退會的原則。凡要求加入銀行業協會成為會員,必須向銀行業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承認本章程并參加其活動,申請人的名稱、住所、聯系電話;

      (二)金融機構金融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外資金融機構駐連代表處提供批準證書復印件;

      (三)代表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及簡歷。

      (四)銀行業協會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經理事會討論通過決定是否接受申請人的申請,并將決定通知申請人。

      (五)經銀行業協會審查同意后,向申請人頒發會員證書,申請人即取得會員資格。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

      (一)出席會員大會,并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表決權;

      (二)對銀行業協會工作和財務活動提出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銀行業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四)在其權益受到侵害時,可向銀行業協會尋求和支持;

      (五)享有銀行業協會提供的涉及管理、經營、信息、培訓等方面的服務;

      (六)入會自愿、退會;

      (七)其他可以享受的。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及銀行業協會章程,履行同業公約,執行銀行業協會制定的各項自律制度和決議;

      (二)關心、支持銀行業協會工作,參加銀行業協會的各項活動;

      (三)承擔銀行業協會委派的各項任務,接受銀行業協會有關的詢問和調查,并提供銀行業協會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

      (四)銀行業協會的權益;

      (五)及時向銀行業協會通報本單位一些重大變動事項,如機構名稱、主要負責人及辦公地址發生變更等;

      (六)按和標準繳納會費;

      (七)其他應盡的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單位的代表人即為會員代表。會員單位應派代表人出席會員大會,代表人不能出席時,由其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出席。

      第十 銀行業協會統一編制會員名錄。會員名錄中所填事項發生變更時,會員單位需在15日內書面通知銀行業協會,以作相應變更記錄。

      第十四條 會員自愿退會應提前向理事會發出退會的書面通知,在會員發出通知一個月后,且會員已付清一切應繳納銀行業協會的費用后,會員資格終止,并交回會員證,所交會費不予退回。

      第十五條 會員連續1年不參加銀行業協會活動或不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會員資格終止:

      (一)自愿退會;

      (二)違反本章程,被取消會員資格;

      (三)銀行業協會注銷、被依法撤銷。

      第十七條 會員違反本章程和行業自律制度,銀行業協會根據情節輕重可給予下列:

      (一);

      (二)通報;

      (三)暫停行使會員;

      (四)取消會員資格。

      被處分的會員有權在會員大會討論決定前,向會員大會就有關事項進行。

      銀行業協會應將對任何會員的處分及時向銀行業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報告。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八條 銀行業協會最高機構是會員大會。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銀行業協會理事、監事;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專職副會長、監事長;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審議通過會費繳納標準;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對銀行業協會的注銷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八)銀行業協會會員大會通過的涉及會員業務經營的決議、業務規則等,需業務主管單位核準;

      (九)審議批準需經會員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經理事會或2/3以上會員的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二十一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超過半數以上表決通過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會員大會每屆2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 銀行業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銀行業協會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聘任副秘書長、各部門主要負責人;

      (七)領導本協會開展各項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對會員遵守銀行業協會章程及行業自律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決定對違反銀行業協會章程及行業自律制度的會員給予同業制裁和處分。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情況特殊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黨的線、方針、政策,素質好;

      (二)符合《大連市行業協會管理辦法》關于組織主要負責人的任職基本條件;

      (三)在銀行界有較大影響和較高聲望;

      (四)從事金融工作6年以上或其他經濟工作9年以上并在金融機構或機關擔任過相應領導職務;

      (五)熱愛銀行業協會工作,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

      (六)專職副會長、秘書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

      (七)未受過的刑事處罰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2年(可以連選連任,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擔任。

      銀行業協會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協會的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 銀行業協會會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主持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會議;

      (二)提名銀行業協會秘書長;

      (三)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四)簽署銀行業協會的決議和有關重要文件;

      (五)組織、領導銀行業協會的各項重大活動;

      (六)負責銀行業協會的各項重大工作。

      第三十二條? 專職副會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主持銀行業協會日常工作;

      (二)組織實施銀行業協會的年度工作計劃、預決算;

      (三)聘請業內專家擔任銀行業協會顧問;

      (四)聘任各專業委員會主要負責人;

      (五)簽發銀行業協會日常文件;

      (六)會長授權的其他職責;

      (七)在會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專職副會長代其履行職責。

      第三十 理事會設秘書處,秘書處是常設機構,協助理事會處理銀行業協會的日常事務,負責銀行業協會日常財務的收支和核算,編制銀行業協會經費計劃和財務預、決算。

      第三十四條 協會設秘書長一名,由理事會會長、專職副會長提名,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后聘任,任期兩年,可連聘連任。也可向社會公開招聘。

      第三十五條 秘書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

      (二)協助組織實施銀行業協會的年度工作計劃和財務預決算;

      (三)提名各專業委員會主要負責人;

      (四)主持聘任秘書處辦事機構其他專職工作人員;

      (五)專職副會長授權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六條 銀行業協會設監事會。監事會是會員大會的監督機構,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理事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七條 監事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監督銀行業協會的財務預決算;

      (二)監督銀行業協會的各項活動;

      (三)監督會員履行會員義務;

      (四)負責對會員投訴進行取證調查。

      第三十八條 銀行業協會黨的組織由業務主管單位的黨組織代為管理。銀行業協會專職人員中有正式3人以上的,按照建立黨組織,掛靠業務主管單位黨委管理。

      第三十九條 每次會員大會及理事會后要形成會議紀要,并由理事會或責成理事會秘書處負責安排落實。

      第四十條 銀行業協會根據需要,可聘請顧問,還可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團登記管理機關登記、備案。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一條 銀行業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接受捐贈和資助;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收入。

      第四十二條 銀行業協會根據國家有關,會費收取實行預算制,即根據銀行業協會業務工作和銀行業協會發展需要編制年度預算計劃,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由會員單位分擔。

      第四十 銀行業協會經費主要用于本章程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四條 銀行業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資料、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五條 銀行業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v 第四十六條? 銀行業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監事會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七條 銀行業協會換屆、更換代表人之前,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八條 銀行業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四十九條 銀行業協會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執行。

      第五十條 銀行業協會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經費收支賬目,審計報告向全體會員公開。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決定。

      第五十二條 銀行業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 銀行業協會完成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協議。

      第五十四條 銀行業協會終止清算方案需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五條 銀行業協會終止注銷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六條 銀行業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應先支付清算費用,工作人員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再清償債務,再按照國家有關,用于發展與本銀行業協會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經2005年4月20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由理事會負責解釋。本章程未盡事宜及銀行業協會的具體制度由理事會另行。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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