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程序
投資者撤銷的為:
1.指定交易撤銷申請表;
2.由證券營業部通過其場內交易員向上海證券交易所電腦主機申報撤銷指定交易的指令;
3.交易所電腦主機接收撤銷申報指令,當日收市后,由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出確認回報,該證券賬戶的
指定交易即失效。
而不能撤銷指定交易的情況有以下多種:
1.投資者當日已經有證券成交,尚未完成交易交收責任;
2.投資者當天已經辦理了委托,但未成交,且投資者未成交部分的委托尚未全部撤銷的;
3.投資者賬戶證券余額有負數未能解決的;
4.投資者賬戶撤銷后造成券商總的證券余額負數的;
5.尚處于新股認購期內的;
6.上證中央登記結算公司認為不能撤銷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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