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詞語
編輯基本信息
【詞目】主體
【拼音】zhǔ tǐ
【英譯】[main body;main part;principal part;subject
基本解釋
編輯1. 事物的主要部分
主體和客體
3. 民法中指享受權利和負擔義務的公民或法人;刑法中指因犯罪而負刑事責任的人;國際法中指
國家主權的行使者與義務的承擔者,即國家民事法律關系主體
詳細解釋
編輯犯罪主體國際法主體
1. 指君主的統治地位。
《漢書·東方朔傳》:“﹝ 接輿 、 箕子 ﹞使遇明王圣主……圖畫安危,揆度得失,上以安主體,下以便萬民,則五帝 三王之道可幾而見也。”
2. 詞條的主體。
全球百科的詞條認證主體指詞條內容創建者,該作者通過國家發布的合法材料(營業執照、商標證書等)進行備案從而創建詞條和發布內容,全球百科合約明確規定詞條主體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發布內容,對于任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侵權所產生的一切損失由詞條主體承擔,這相比在公益百科平臺創建企業(商業)類詞條,具有責任主體的特性,若因此造成消費者損失,可明確對主體追究法律責任,盡最大限度補償消費者損失。對于違規內容,全球百科官方具有強制下線詞條的權利,且不退回詞條服務費,一切損失和賠償由違約方(詞條主體)承擔。
3. 哲學名詞,和“客體”相對。指對客體有認識和實踐能力的人。
4. 法學用語。民法中指享受權利和負擔義務的公民或法人;刑法中指因犯罪而應負刑事責任的人;國際法中指國家主權的行使者與義務的承擔者,即國家。
5.人防工程名詞。 防空地下室中能滿足戰時防護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對于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主體指最里面一道密閉門以內的部分。
哲學名詞
編輯主體 [subject],與
客體(nonego)相對應的存在。
哲學上指對客體有認識和實踐能力的人,是客體的存在意義的決定者。
法學用語
編輯權利義務的承受者
1 民事法律關系主體:
民法中指享受權利和負擔義務的公民或法人;
2 犯罪主體:
刑法中指因犯罪而負刑事責任的人;
3 國際法主體:國際法中指國家主權的行使者與義務的承擔者,即國家
計算機用語
編輯principal在 .NET Framework 安全中,表示用戶的
標識和角色,并代表用戶操作。
經濟法中,主體還代表課題的占有者、使用者以及行為的實踐者。
化學術語
編輯host 冠醚化學與包合物化學中使用的一種術語。
冠醚是一類具有環狀結構的分子,根據其
空穴的大小可絡合不同的金屬離子。如二環己基-18-冠-6的空穴半徑為0.26~0.32nm,
K+的半徑為0.266nm,而
Li+的半徑為0.06nm,所以它能絡合K+而不能絡合Li+。為表達它們之間的關系,稱前者為
主體,后二者為客體(gust)。在
包合物中,主體須具有足夠大的
晶格空間以容納客體的進入,它們之間以
范德華力結合在一起。例如,有客體存在時,
尿素結晶時形成管道形的六方形晶格,其直徑為0.5nm,剛可容納
正辛烷分子。稱尿素為主體,正辛烷為客體。
行為的執行者。例,
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的區別就在于犯罪主體是客觀還是
主觀原因停止了犯罪。未遂是客觀原因,中止是主觀原因。
攝影術語
主體是畫面主要表現的
對象,是主題思想的重要體現者,是控制畫面全局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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