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創新證券投資基金 國內xxx只契約型式證券投資基金
發行對象
本基金向中華人民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發行募集(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除外)。個人投資者指年滿18周歲的持有現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國居民身份證、軍人證、證的中國居民;機構投資者指在中國境內注冊登記或經有權部門批準設立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
發行時間
設立募集期自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2001年9月11日到2001年9月18日,面向個人投資者銷售;2001年9月19日到2001年9月20日,面向機構投資者銷售。
根據試點辦法的,如果基金凈認購金額已經超過2億元且認購基金的投資者已經超過100戶時,基金可宣布成立。如果基金凈認購金額未達到2億元或認購基金的投資者不足100戶時,基金將在設立募集期內繼續對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同時公開銷售,直到達到上述條件并宣布基金成立;如果在三個月的設立募集期內未達到上述條件,則宣布本次發行失敗。如果發行失敗,本基金發起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并將已募集資金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結束后30天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發行地點
個人投資者須到交通銀行的指定代銷網點辦理;機構投資者可到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銷中心或交通銀行的指定代銷網點辦理(請有意認購基金的投資者提早向各銷售網點咨詢,具體聯系方式及交通銀行13家分行的額度分配詳見附件)。
面值
費率和有關本基金認購數額的計算
基金單位面值為1元。
基金認購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認購金額包括認購費用和凈認購金額。其中,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認購費率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認購份數=凈認購金額/ 基金單位面值
認購費用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二位;認購份數四舍五入取整數,保留至1個基金單位,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資產;
認購費率分為1.2%和1.5%兩檔:一次認購金額1萬-1000萬元(含1萬元,不含1000萬元),認購費率為認購金額的1.5%;一次認購金額高于1000萬元(含1000萬元),認購費率為認購金額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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