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條例 1.StampAct
七年xxx后,英國為了進一步控制殖民地和印第安人,派遣一萬名軍隊常駐,由當地負責全部開支。1765年3月22日,英國通過的印花稅條例,殖民地的印刷品包括、書刊、契據、執照、文憑、紙牌、入場券等均需加貼印花稅票,稅額自2便士到幾英鎊不等,違者罰款或。該條例定于11月1日起生效。印花稅條例遭到殖民地人民的強烈反對。殖民地人民只有通過他們自己的議會才能作出征稅決定。之子、之女等秘密會社組織起來,帶領群眾搗毀稅局,焚燒印花稅票,把稅吏身上涂滿柏油、粘上羽毛、。11月印花稅法生效前,全殖民地稅吏都辭職。1765年10月,在紐約召開全殖民地反對印花稅法大會。會上通過向英交納印花稅等14項決議。為抵制印花稅條例,全殖民地抵制英貨運動,從而導致英國對殖民地的出口額大幅度下降。英國30個城市的商人和制造商聯合向議會請求廢除印花稅法。英國議會于1766年3月18日,最后通過廢除印花稅條例的決議。
2.印花稅條例
(條例),是《法例》之一,第117章。《法例》指定一些法律文件必須向稅務局交付印花稅,否則文件在不具法律效力,例如在法律訴訟時,法庭不會受理。 而且遲交印花稅款必需事前經批準,否則將被重罰。詳見《印花稅條例(條例)》
3.中華人民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經1988年6月24日國務院第九次常務會議通過,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詳見《中華人民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案例
相比于利得稅,的印花稅相當平宜。 但是大額交易也可以是天文數字。 例如一避稅個案:Arrowtown Assets Ltd,一家地產發展商合營購買房地產,向賣方以配售股份(即交易方式)等步驟,務求根據《印花稅條例》第117章,第45條,節省支付印花稅額$3.3億港元。 結果因為反避稅原則,終審法院裁定是項計劃普通法中稱為拉姆齊原則The Ramsay Principle,而最終仍需繳付巨額印花稅。
有關文件
售賣轉易契(樓契)
住宅物業買賣協議
不動產租約 (租約)
證券轉讓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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