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委、有關意見,2012年5月出臺《省長金融勵辦法(試行)》。今后,級財政每年將安排專項資金,勵對支持甘肅經濟社會發展有突出貢獻的金融機構和融資企業。
評比要求
該《辦法》,省長金融勵對象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保險業金融機構、信托租賃業金融機構、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票據融資企業、資產管理公司、中小企業信用公司、金融監管機構9類。
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xxx余額、當年新增xxx、xxx增長率、中小微企業xxx余額、涉農xxx余額等指標進行評比,按得分勵前10名。
證券公司按照完成并通過驗收的省內擬上市企業戶數、保薦上市的省內企業戶數、再融資上市公司戶數等指標評比勵。
保險業金融機構依照原保險保費收入、賠款和給付增加額、納稅額、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在甘投入項目資金等指標進行評比,按得分勵前3至5名。
信托公司、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按照融資期限一年以上且用于省內投資額度進行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勵內容
《辦法》,受勵的上市公司,主要是上市融資及再融資且用于省內投資的上市企業。
其中,進入期并通過驗收的擬上市企業一次性勵30萬元,首發上市企業則按照融資額予以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再融資上市公司也按照再融資額進行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債券票據融資企業,融資期限在一年以上且用于省內投資的,按融資額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中小企業信用公司按額和放大倍數進行評比,勵前三至五名。
監管機構在考核評價基礎上給予適當勵。
《辦法》還,金融機構如發生重大違規違法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取消當年勵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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