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金融學”一般定義為“研究如何在不確定條件下在時間跨度上分配稀缺資源的一門學科,也是以融通貨幣和貨幣資金的經濟活動為研究對象的學科”。在經濟生活中,信用和貨幣流通處于不可分割狀態,把信用和貨幣流通緊密聯系在一起,研究它們本身的運動規律和它們在經濟生活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它們與其他經濟范疇的相互制約關系,是金融學的基本內容。金融是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以及與之相聯系的經濟活動的總稱,廣義的金融泛指一切與信用貨幣的發行、保管、兌換、結算,融通有關的經濟活動,甚至包括金銀的買賣,狹義的金融專指信用貨幣的融通。
金融學主要學習方向有經濟學、貨幣銀行學、商業銀行經營管理、中央銀行、國際金融、國際結算、證券投資、投資項目評估、投資銀行業務、公司金融等。
歷史起源
金融學在古代不是的學科。如在中國,一些金融理論觀點散見在論述“財貨”問題的各種典籍中。它做為一門的學科,最早形成于,叫“貨幣銀行學”。近代中國的金融學,是從介紹來的,有從古典經濟學直到現代經濟學的各派貨幣銀行學說。
20世紀50年代末期以后,“貨幣信用學”的名稱逐漸被廣泛采用。這時,開始注意對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兩種下的金融問題進行綜合分析,并結合中國實際提出了一些理論問題加以探討,如:人民幣的性題,貨幣流通規律問題,社會主義銀行的作用問題,財政收支、信貸收支和物資供求平衡問題,等等。不過,總的說,在這期間,金融學沒有受到重視。
自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中國的金融學建設進入了新階段,一方面結合實際重新研究和闡明馬克思主義的金融學說,另一方面則扭轉了完全當代金融學的傾向,并了對它們的研究和評價;同時,隨著經濟生活中金融活動作用的日益增強,金融學科受到了廣泛的重視;這就為以中國實際為背景的金融學創造了迅速發展的有利條件。
金融學研究的內容極其豐富。它不僅限于金融理論方面的研究,還包括金融史、金融學說史、當代東各派金融學說,以及對金融體制、金融政策的分別研究和比較研究,信托、保險等理論也在金融學的研究范圍內。
在金融理論方面主要研究課題有:貨幣的本質、職能及其在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信用的形式、銀行的職能以及它們在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利息的性質和作用;在現代銀行信用基礎上組織起來的貨幣流通的特點和規律;通過貨幣對經濟生活進行宏觀控制的理論等等。
研究內容
金融的內容可概括為貨幣的發行與回籠,存款的吸收與付出,xxx的發放與回收,金銀、外匯的買賣,有價證券的發行與轉讓,保險、信托、國內、國際的貨幣結算等。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主要有銀行、信托投資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還有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投資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證券、金銀、外匯交易所等。
金融學研究的內容極其豐富
金融學研究的內容極其豐富。它不僅限于金融理論方面的研究,還包括金融史、金融學說史、當代東各派金融學說,以及對金融體制、金融政策的分別研究和比較研究;保險、信托等理論也在金融學的研究范圍內。在金融理論方面主要研究課題有:貨幣的本質、職能及其在社會主義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信用的形式、銀行的職能以及它們在社會主義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利息的性質和作用;在現代銀行信用基礎上組織起來的貨幣流通的特點和規律;通過貨幣對經濟生活進行宏觀控制的理論,等等。
金融學從經濟學分化出來的、研究資金融通的學科。傳統的金融學研究領域大致有兩個方向:宏觀層面的金融市場運行理論和微觀層面的公司投資理論。
其主要研究分支包括:
金融市場學(en:Financial market)
公司金融學(en:Corporate Finance)
金融工程學(en:Financial Engineering)
金融經濟學(en:Financial Economics)
投資學(en:Investment Investment)
貨幣銀行學(en:Money, Banking and Economics)
國際金融學(en:International Finance)
財政學(en:Public Finance)
保險學(en:Insurance Insurance)
數理金融學(en:Mathematical Finance)
金融計量經濟學(en:Financial Econometrics)
金融學(Finance)的定義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而且用來定義學科的術語對該學科的發展方向會有極其重要的影響。Webster字典將“To Finance”定義為“籌集或提供資本(To Raise Or Provide Funds Or Capital For)”。華爾街日報在其新開的公司金融(Corporate Finance)的固定版面中將(公司)金融定義為“為業務提供融資的業務(Business Of Financing Businesses)”,這一定義基本上代表了金融實業界的看法。代表學界對金融學較有權威的解釋可參照《新帕爾格雷夫貨幣金融大辭典》(The New Palgrave Dictionary Of Money And Finance) 的“Finance”相關詞條。由斯蒂芬?A?羅斯(Stephen A. Ross)撰寫的“Finance”詞條稱“金融以其不同的中心點和方而成為經濟學的一個分支,其中心點是資本市場的運營、資本資產的供給和定價。其方是使用相近的替代物給金融契約和工具定價。”羅斯概括了“Finance”的四大課題:“有效率的市場”、“收益和風險”、“期權定價理論”和“公司金融”。羅斯的觀點,集中體現了學者界定“Finance”倚重微觀內涵及資本市場的特質。
“金融”就其理論內涵來說,在中國具有轉軌經濟背景下的典型特征
在中國學界,對“Finance”一詞的翻譯及內涵界定存在較大爭議。總覽50多年來國內出版的各類財經專業辭典,“Finance”一詞的漢語對譯主要有“金融”、“財政”、“財務”、“融資”四種。相對而言,后三種譯法用途相對特定,唯有“金融”頗值商榷。“金融”就其理論內涵來說,在中國具有轉軌經濟背景下的典型特征。基于貨幣、信用、銀行、貨幣供求、貨幣政策、國際收支、匯率等專題的傳統式金融研究,對于“金融”一詞的代表性定義為“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以及與之相聯系的經濟活動的總稱”(劉鴻儒,1995),并不突出反映資本市場的地位。一般而言,國內學界理解“金融學(Finance)”,主要以“貨幣銀行學(Money And Banking)”和“國際金融(International Finance)”兩大代表性科目為主線。其原因大致有二:在視資本、證券為異類的歷史下,由主導的銀行業間接融資是金融實踐的中心內容。與此相適應,針對銀行體系的貨幣金融研究成為金融學xxx主導。二是發端于20世紀80年代初的國策導致將對外貿易加強,國內高校相應大面積開設以國際收支和貿易為核心的“國際金融” (International Finance)專業。
基于以上兩大學科界定的(國內)“金融學”,卻恰恰不是Finance的核心內容。學界對Finance的理解,集中反映在兩門課程:一是以公司財務、公司融資、公司治理為核心內容的Corporate Finance,即公司金融。二是以資產定價(Asset Pricing)為核心內容的Investments,即投資學。值得一提的是,國內很多學者將Corporate Finance譯作“公司財務”或“公司理財”,很容易使人其研究對象為會計事項,今后應予修正。總體觀之,國內所理解的“金融學”,大抵屬于學界宏觀經濟學、貨幣經濟學和國際經濟學領域的研究內容。而學界所指的Finance,就其核心研究對象而言更側重微觀金融領域。
學科分支
金融學從經濟學分化出來的、研究資金融通的學科。傳統的金融學研究領域大致有兩個方向:宏觀層面的金融市場運行理論和微觀層面的公司投資理論。
其主要研究分支包括:
金融市場學(en:Financial Market)
公司金融學(en:Corporate Finance)
金融工程學(en:Financial Engineering)
金融經濟學(en:Financial Economics)
投資學(en:Investment Principles)
貨幣銀行學(en:Money,Banking and Economics)
國際金融學(en:International Finance)
財政學(en:Public Finance)
保險學(en:Insurance Insurance)
數理金融學(en:Mathematical Finance)
金融計量經濟學(en:Financial Econometrics)
學科分類
金融學(Finance)的定義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而且用來定義學科的術語對該學科的發展方向會有極其重要的影響。Webster字典將“To Finance”定義為“籌集或提供資本(To Raise Or Provide Funds Or Capital For)”。華爾街日報在其新開的公司金融(Corporate Finance)的固定版面中將(公司)金融定義為“為業務提供融資的業務(Business Of Financing Businesses)”,這一定義基本上代表了金融實業界的看法。代表學界對金融學較有權威的解釋可參照《新帕爾格雷夫貨幣金融大辭典》(The New Palgrave Dictionary Of Money And Finance) 的“Finance”相關詞條。由斯蒂芬·A·羅斯(Stephen A. Ross)撰寫的“Finance”詞條稱“金融以其不同的中心點和方而成為經濟學的一個分支,其中心點是資本市場的運營、資本資產的供給和定價。其方是使用相近的替代物給金融契約和工具定價。”羅斯概括了“Finance”的四大課題:“有效率的市場”、“收益和風險”、“期權定價理論”和“公司金融”。羅斯的觀點,集中體現了學者界定“Finance”倚重微觀內涵及資本市場的特質。
在國內學界,對“Finance”一詞的翻譯及內涵界定存在較大爭議。總覽50多年來國內出版的各類財經專業辭典,“Finance”一詞的漢語對譯主要有“金融”、“財政”、“財務”、“融資”四種。相對而言,后三種譯法用途相對特定,唯有“金融”頗值商榷。“金融”就其理論內涵來說,在國內具有轉軌經濟背景下的典型特征。基于貨幣、信用、銀行、貨幣供求、貨幣政策、國際收支、匯率等專題的傳統式金融研究,對于“金融”一詞的代表性定義為“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以及與之相聯系的經濟活動的總稱”(劉鴻儒,1995),并不突出反映資本市場的地位。一般而言,國內學界理解“金融學(Finance)”,主要以“貨幣銀行學(Money And Banking)”和“國際金融(International Finance)”兩大代表性科目為主線。其原因大致有二:在視資本、證券為異類的歷史下,由主導的銀行業間接融資是金融實踐的中心內容。與此相適應,針對銀行體系的貨幣金融研究成為金融學xxx主導。二是發端于20世紀80年代初的國策導致將對外貿易加強,國內高校相應大面積開設以國際收支和貿易為核心的“國際金融” (International Finance)專業。
令人尷尬的事實是,基于以上兩大學科界定的(國內)“金融學”,今天看來卻恰恰不是Finance的核心內容。學界對Finance的理解,集中反映在兩門課程:一是以公司財務、公司融資、公司治理為核心內容的Corporate Finance,即公司金融。二是以資產定價(Asset Pricing)為核心內容的Investments,即投資學。值得一提的是,國內很多學者將Corporate Finance譯作“公司財務”或“公司理財”,很容易使人其研究對象為會計事項,今后應予修正。總體觀之,國內所理解的“金融學”,大抵屬于學界宏觀經濟學、貨幣經濟學和國際經濟學領域的研究內容。而學界所指的Finance,就其核心研究對象而言更側重微觀金融領域。
鑒于以上分析,我將金融學(Finance)分為三大學科支系:微觀金融學,宏觀金融學,以及由金融與數學、等學科互滲形成的交叉學科。這種界定對于目前中國學術界的金融學定義之爭應有所幫助。
微觀金融學
微觀金融學院也即國際學術界通常理解的Finance,主要含公司金融、投資學和證券市場微觀結構(Securities Market Microstructure)三個大的方向。微觀金融學科通常設在商學院的金融系內。微觀金融學是目前我國金融學界和國際學界差距xxx的領域,急需改進。
宏觀金融學
國際學術界通常把與微觀金融學相關的宏觀問題研究稱為宏觀金融學(Macro Finance)。我個人認為,Macro Finance 又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微觀金融學的自然延伸,包括以國際資產定價理論為基礎的國際證券投資和公司金融(International Asset Pricing And Corporate Finance)、金融市場和金融中介機構(Financial Market And Intermediations )等等。這類研究通常設在商學院的金融系和經濟系內。第二類是國內學界以前理解的“金融學”,包括“貨幣銀行學”和“國際金金融學融”等專業,涵蓋有關貨幣、銀行、國際收支、金融體系穩定性、金融危機的研究。這類專業通常設在經濟系內。
宏觀金融學的研究在中國有特別的意義。這是因為微觀金融學的理論基礎是有效市場理論,而這樣的市場在中國尚未建立,所以公司和投資者都受到更大范圍的宏觀因素影響。金融學模型總會在開始說“讓我們假設……”,例如,以金融的范式——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為例,詹森(1972)歸納出CAPM建立在下述七個假設上:所有投資者追求單周期的財富期望效用最大化;根據期望收益的均值和方差選擇資產組合;可以無限量地拆借資金;對所有資產的收益回報有相同的估計;他們是價格的接受者,資本市場是完全競爭的;資產總量是固定的,沒有新發行的證券,并且證券可以完全分離,交易無成本;最后,資本市場無稅收。這些假設顯然過于苛刻,尤其在中國這樣的不成熟市場更難成立。
諸如此類的假設,側面反映了宏觀經濟體制、金融中介和市場安排等問題。而這些問題,正是我這里所定“宏觀金融學”的研究內容。我們必須重視對這些假設本身的研究。
金融學交叉學科
伴隨社會分工的精細化,學科交叉成為突出現象,金融學概莫能外。實踐中,與金融相關性xxx的交叉學科有兩個:一是由金融和數學、統計、工程學等交叉而形成的“金融工程學(Financial Engineering)”;二是由金融和交叉而形成的“法和金融學(Law and finance)”。金融工程學使金融學象牙塔,而法和金融學將金融學帶回現實。
數學、物理和工程學方法在金融學中被廣泛應用,闡述金融思想的工具從日常語言發展到數理語言,具有了理論的與抽象,是金融學科的一個進步。當我開始涉足金融學理論時,正是將物理和應用數學應用于金融模型的高峰期,比如使用差分、偏微分方程和隨機積分等數學工具描述股票走勢、收益率曲線等。我讀金融學博士時的一個同窗是意大利人,他本科學的是物理,之所以選擇金融,是因為期望金融能成為20世紀后期的物理學。11年后的今天,事情并沒有像他當初預期的那樣,物理和數學并未能金融學,金融學完美的金融模型并沒有出現,金融學經歷了對物理和數學的狂熱期后,回歸到了基本面分析的基礎上。
那為什么高深的數學和物理方法在金融研究中作用有限呢?金融是藝術(Art)而非科學(Science)。物理學理論模型使用確定性的參數,而金融學研究不確定性條件下的決策,所以不存在完美的金融模型來指導實踐。科學利用理論模型引導人們的認識由未知已知,而金融利用理論模型從一種期望變成另一種期望——如股票定價、期權定價模型的參數分別是期望紅利和期望收益變動率,永遠是一個不確定性。
基于以上原因,加之我國金融衍生產品等金融工具的缺乏,估計金融工程學在中國近期不會有太大的現實意義。金融學人應該學會“走過數學”(Go Beyond Mathematics)。另一方面,我國金融實踐的發展卻亟需法和金融學的理論指導,可以預見法和金融學在我國將會有相當發展。
我國目前金融的結構性難題大多都同時涉及法律和金融兩方面問題:如在轉型期的法律體系下,什么樣的金融體系最能有效配置資源?怎樣為解決銀行壞帳的資產證券化業務等金融創新提供法律支持?怎樣修改《公司法》、《證券法》、《破產法》和《商業銀行法》等法律中不合時宜的條款,激勵金融創新?等等。類似的研究在國際學術界近年來已成風潮,而且逐漸形成了一門新興學科,謂之“法和金融學(Law And Finance)”。
“法和金融學”是自20世紀70年代興起的“法和經濟學(Law And Economics)”的延伸,Rowley(1989)把法和經濟學定義為“應用經濟理論和計量經濟學方法考察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結構、程序和影響”,法和經濟學強調的“效益”:即要求任何法律的制定和執行都要有利于資源配置的效益并促使其xxx化。法和金融學有兩大研究方向:一是結律制度來研究金融學問題,也就是以金融學為中心、同時研究涉及的法律問題,強調法律這一制度性因素對金融主體行為的影響,這也是本叢書的核心任務。二是利用金融學的研究方法來研究問題,本叢書同時覆蓋這方面的重要問題,例如金融立法和監管的經濟學分析。
法和金融學對中國的金融創新和司法意義尤為深遠。目前,這門學科在我國尚屬空白,吳敬璉教授和江平教授最近已開始經濟和法的融合研究,不過目前學術界的研究還停留在概念引進階段,其對實際工作和教學科研的意義尚未顯露。換言之,要實現法和金融學由概念詮釋到實務操作、教學普及直至學科發展的躍升,學界仍需付出巨大努力,從頭做起。
相關介紹 金融學國家重點學科院校
擁有應用經濟學國家一級重點學科的高中國人民大學校:
中國人民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南開大學、廈門大學。
擁有金融學國家二級重點學科的高校(不含已擁有應用經濟學國家一級重點學科的高校):
武漢大學、復旦大學、遼寧大學、中南財經大學、暨南大學、西南財經大學。
普通高校:
安徽工業大學、濟南大學、中山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學院、陜西師范大學、第二外國語學院、華中科技大學武昌分校、南京理工大學紫金學院。
自考專升本
專業代號:B020106
主考院校:深圳大學
課程設置:必考課程13門,共60學分;選考課程4門,共28學分;加考課程6門,共33學分;
主干課程:思想與法律基礎,思想、理論和“”重要思想概論,經濟學(財經類),大學語文,高等數學(一),貨幣銀行學,經濟法概論(財經類),國民經濟統計概論,基礎會計學,計算機應用基礎,商業銀行業務與經營,銀行信貸管理學,財政學,企業會計學,證券投資學,憲
成考專升本
主考院校:暨南大學
主要專業課程: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會計學、計量經濟學、國際經濟學、金融學、金融中介學、金融市場學、商業銀行經營學、金融工程學、國際金融、公司金融、中央銀行學、保險學、證券投資學、金融統計分析、投資銀行學、國際結算、市場營銷、金融法、資產評估、項目評估、期貨與期權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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