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總監
編輯創意總監是一個不受保護的職位名稱,用于通信和廣告行業和娛樂行業的各個分支,但也用于其他行業時尚和產品設計等領域。
由于該術語的廣泛使用差異,公司內部的具體職能和層級位置無法再明確定義。 下面區分通信行業的創意總監和娛樂行業的創意總監。
溝通與交流 廣告
編輯最初,一家廣告公司只有一個創意總監。 作為創意總監,他負責該機構的所有創意活動,并負責該機構的“創意”部門,即所有撰稿人、概念設計師、平面設計師、插畫師、版面設計師、DTP 專業人員等。 這樣的 CD 曾經是或現在 - 根據英語中“董事”的含義 - 管理層成員或直接向其報告。
今天較大的機構通常有幾個創意總監,以便能夠為客戶提供每個項目的 CD。 從這個意義上說,CD并不是整個機構的創意總監,而是一個創意團隊的負責人,有時只是負責具體項目的創意人。 然而,這就引出了一個問題,即如何描述該機構的整體創意總監。 在使用中包括:創意總監、GF(=總經理)創意、執行創意總監或創意總監。
同樣常見的是識別“創意總監(文本)”和“創意總監(類型)”的規定。 在這種情況下,“CD(文本)”負責文本和構思,“CD(藝術)”負責視覺設計。
CD(文本)+ CD(藝術)組合和 CD(文本)+ AD 組合都發生在整個機構層面,以及團隊或項目層面。
娛樂業
編輯娛樂行業創意總監的典型職責范圍包括創意概念的創建、設計的評估和展示、設計問題的咨詢功能以及整個設計部門的管理。 在廣告行業,他是客戶和公司之間的紐帶,在娛樂行業,他是藝術家和技術人員之間的中介。 不管怎樣,他是最終的權威,是對一部作品的(藝術)方面最有權力的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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