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廣州市海珠區位于廣州市中心城區,轄區面積90.45平方公里,轄區常住人口140多萬人。
海珠區內設立案庭、刑事審判庭、少年審判庭、民事審判xxx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政工辦、辦公室、調研科、司法委托管理科、監察室、司法大隊、后勤服務中心等17個部門。
海珠區現有201人,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91人(含碩士研究生35人),占全院總數的95.02%。現有113人(含碩士研究生15人)。
海珠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三個至上”指導思想,團結拼搏,開拓進取,全面加強審判執行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2003年至2010年共辦結各類案件137155件,年均結案17144件,年均結案152件。2003年被廣東省高級授予集體一等功。2009年被廣東省高級評為“全省模范法院”,同時授予集體一等功。
目前,海珠區已搬進位于廣州市逸景333號新的審判業務大樓辦公,正譜寫一曲人才強院、科技強院的新樂章。
領導班子 黨組
關錦新 黨組 院長
李志強黨組副 副院長
許奕群 副院長
陳世杰 副院長
梁小彤 政工辦主任
朱偉斌 紀檢組長
邵 山 執行局局長
審判委員
關錦新 李志強 許奕群 陳世杰 朱偉斌 邵 山 麥耀明 李錫南 張蔚祈
梁小彤 鄧玉林 鄺榮勛 湯志青 曾純和 曹志明 房小梅 潘 宇
部門職責 職能配置和內設機構
根據《廣州市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中級、基層機構實施意見〉和〈廣州市市、區、縣級市人民檢察院機構實施意見〉的通知》(穗辦〔2002〕16號),廣州市海珠區(簡稱海珠區法院)機關機構方案確定如下:
一、主要職責:
海珠區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法行使審判權,接受上級法院的監督和指導,對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審理法律、上級指定的由區法院管轄和區法院認為依法應當由本院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xxx審案件。
(二)審查和處理不服本院判決、裁定的各類和申請再審案件以及上級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
(三)審判由本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決定,以及法律應當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五)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意見;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
(六)負責本院思想、教育培訓和紀檢、監察等工作,按照干部權限管理和其他人員。
(七)結合審判工作宣傳法制,教育自覺遵守和法律。
(八)承辦其他應由本法院負責的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海珠區法院機關內設16個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有關司法政務,管理有關事務;督辦院黨組會議、院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交辦的事項以及區代表、議案和區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與區代表聯絡工作;負責院黨組會議、院長辦公會議會務工作;負責院審判委員會會務及日常工作;負責院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院印章管理和收發及司法檔案的收集、管理工作;負責文件、電報的收發、、交換和保密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件、報告、、情況反映等工作;負責院計算機網絡、辦公現代化計劃和管理工作;負責管理院各項經費和國有資產工作。
(二)立案庭(掛海珠區辦公室牌子)
負責院各類案件的立案和審判流程管理;審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類和再審申請和再審改判的或未經復查、再審的、再審申請,決定是否立案;審查訴前及立案階段的財產、保全申請并作出裁定,執行財產、保全裁定,收轉各類訴訟資料,送達相關的法律文書;核算訴訟費,辦理訴訟費的緩、減、免手續;負責和司法救助申請事宜。
(三)刑事審判庭
審理法律由基層管轄的xxx審普通刑事案件或由上級指定審判的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四)民事審判xxx庭
審判法律由基層管轄的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傳統民事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侵權案件。
(五)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法律由基層管轄的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侵權糾紛案件;審判證券、期貨、票據、股權等案件。
(六)民事審判第三庭
審判法律由基層管轄的房地產案件(包括房屋買賣、租賃、預售、按揭、開發、物業管理等房地產糾紛案件)。
(七) 民事審判第四庭
負責審理由本院管轄的涉外一審民事和涉港澳臺的商事糾紛案件。審理發生在轄區內除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布圖設計糾紛案件之外的,且案件爭議金額不滿人民幣200萬元,案情簡單,社會影響不大的一審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
(八)行政審判庭
審判法律由基層管轄的xxx審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
(九)審判監督庭
審查處理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經立案庭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各類審判監督案件;審查處理院領導、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不服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審判監督案件;負責全院各類案件的監督、分析、評查,及提出錯案追究;負責國家賠償的確認工作。
(十)少年審判庭
審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包括被告人為未成年人的或被害人為未成年人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未成年人為首犯、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達到一半以上的刑事案件;負責審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以及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中涉及未成年益的案件;審理當事人為未成年人的行政訴訟案件;審理最高和省級指定的其他區域的未成年人的案件;開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和學術研究交流,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十一)執行局
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決定以及法律應當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執行外地法院依法委托執行的事項。
(十二)調研科
負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調查研究工作;編寫內部刊物,起草工作計劃、總結、工作報告、會議材料及其他重要文件;負責司法統計;研究、征集對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負責聯系新聞,聯系和接待采訪法院工作的記者;管理圖書、報刊資料。
(十三)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本院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受理對本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負責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追究工作;查處本院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十四)政工辦公室
負責本院思想工作、隊伍建設;負責本院各類人員的考錄、任免、調配、工資福利、公費醫療、計劃生育、教育培訓、考試考核、離退休干部管理服務等工作;管理人事檔案、采集分析人事信息,組織落實各項組織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制度;負責本院宣傳教育,、黨務管理工作;負責等級評定和司法警銜的有關工作。
(十五)司法大隊
執行司法工作的條例、、辦法;實施司法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人犯、開庭審判值庭和協助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財產保全等任務;負責檢查、監察本院、彈藥的使用;接受上級司法機構的調遣;協助有關本院機關的安全工作。
(十六)后勤服務中心
海珠區法院后勤服務中心,為區法院管理的科級事業單位。負責法院機關、直屬和派出單位的物業管理、公務用車、文印、衛生、綠化等后勤保障管理和其他輔助性、服務性工作。
歷史鏡頭 1998年4月-2003年3月任期內院領導
院長:彭孟柬
副院長:余樹東
副院長:麥耀明
副院長:蘇石新
副院長:張應堅
副院長:陳洪發(市中院掛職)
副院長:甘正培(市中院掛職)
黨組:曹麗明
2003年4月-2007年3月任期內院領導
院長:關錦新
副院長:余樹東
副院長:麥耀明
副院長:何達洲
副院長:甘正培(市中院掛職)
黨組:曹麗明
黨組:李志強
黨組:許奕群
法院地址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同福中360號603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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