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
編輯碳中和意味著氣候不受過程或活動的影響。
溫室氣體中和一詞在科學中用于指代沒有溫室氣體釋放到大氣中或它們的排放得到充分補償的活動,即氣體濃度沒有總體增加(凈零排放)。 如果不排放溫室氣體,即不需要補償,也可以說是零排放。 該術語的這種使用具有誤導性:一項字面意義上的溫室氣體中性活動肯定會對氣候產生影響,例如通過反照率變化。
從狹義上講,CO2 中和一詞是指不排放 CO2 或完全抵消 CO2 排放。 從這個意義上講,二氧化碳中性行動不會增加大氣中溫室氣體二氧化碳的濃度,但會對氣候產生其他影響,例如排放甲烷或一氧化二氮等其他溫室氣體,或者 - 在航空業的例子——云量會改變。 所以二氧化碳中和不是溫室氣體或碳中和的同義詞。
在碳中和的變體中,有英文術語climate-positive(“氣候積極”),有時用于指代具有凈冷卻效果并旨在抵消全球變暖的行動和過程。 這包括通過創建額外的碳匯從大氣中xxx去除大量二氧化碳的項目,這些項目的排放對氣候的影響得到了補償。 然而,通常情況下,該術語用于與碳足跡無直接關系的其他含義,通常是一種側重于抓住與氣候變化和緩解行動相關的機會的態度。
目標價值和行動選擇
編輯為了回答一個行動背景是否是溫室氣體中性的問題,除 CO2 之外的其他溫室氣體的氣候破壞效應可以轉化為相應數量的 CO2 的效應(CO2 當量),然后使用描述的方法再次消除技術或生物補償。
為簡單起見,在平衡中忽略了大氣中氣候相關氣體的大尺度水平、小尺度水平、垂直和時間分布的差異。 以溫室氣體中和或二氧化碳中和為目標的經濟轉型稱為脫碳。
由于僅大氣中溫室氣體的總含量就決定了全球變暖的程度,即使在實施過程中沒有避免或沒有避免溫室氣體排放,行動和過程仍然可以通過所謂的氣候補償實現氣候中和。 (還)可以避免。 一方面,這可以通過在其他地方進行適當規模的排放避免(例如,通過共同資助一個項目來產生可再生能源),即通過技術補償來實現。 通過所謂的碳匯項目也可以進行生物補償:在地球上的某個地方資助一個額外的xxx性碳匯。 例如,如果碳結合不通過火災或腐爛以 CO2 的形式返回大氣層,那么重新造林只能xxx補償化石燃料的使用。 這需要儲存與從地球中提取的碳量相似的儲存庫,包括任何改性或化學成分。
原則上,所有將消費品或服務的二氧化碳足跡降至零的氣候保護措施都適用于實現溫室氣體或二氧化碳中和。 最一致的溫室氣體中性能源使用形式是使用無溫室氣體的能源,如太陽能、風能和水能。 與化石燃料相比,植物性非化石燃料的使用通常與更少的排放相關:植物的生長(相當于從空氣中去除二氧化碳)、分解或燃燒時釋放的二氧化碳以及同等數量的植物的再生植物代表一個閉合回路,不會顯著改變空氣中的 CO2 濃度。 然而,考慮到生產、收獲、運輸和加工以及土地使用變化、替代用途和生長期的排放,生物能源系統的氣候平衡植物生長無法抵消的大量溫室氣體排放。 溫室氣體中性生物能源生產的潛力非常有限(對于木屑顆粒的溫室氣體中性,請參閱非化石燃料)。
為了達到理想的中和,需要對所有補償措施進行綜合平衡和控制,以確保通過技術或生物手段登記的CO2補償量與實際排放量相對應,并確保補償措施具有對溫室氣體問題的治療效果與相應的減排效果相同。 在生物補償的情況下,還需要一個好的概念來確保碳被隔離在森林地區。
參與者可以在他們的預算范圍內結合避免和補償的選擇,這樣他們自己想要的中立形式就可以以最小的成本得到保證。
非化石燃料
編輯含碳燃料燃燒最初釋放的能量總是產生相同數量的二氧化碳,無論是煤、天然氣或石油等化石燃料,還是源自木材等生物質的非化石燃料,在這兩種情況下,能量是生化儲存的太陽能。 由于特定燃料的燃燒技術和加熱系統的xxx燃燒效率不同,因此存在差異。
如果所產生的 CO2 量先前已受生物質中植物生長的限制,則生物質的燃燒僅是 CO2 中性的。 但是,CO2 平衡中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 與碳足跡相關的資產負債表日期
- 結合釋放的二氧化碳所需的時間。 因此,二氧化碳中和始終指的是一段時間。
- 種植和耕作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 施肥和噴霧應用(包括它們的生產)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 結合或釋放腐殖質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 生物質加工和運輸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 生物質作為 CO2 儲存地點和碳匯。
忽視這些框架條件可能會導致嚴重的誤判。
生物質加工和運輸的(小)能量損失比例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凈效應,但不要質疑該方法。 更重要的是生物質利用對生物質儲量的影響。 如果從供應中獲取生物質,例如通過燃燒現有森林作為生物質,這顯然不會導致減少,而是會增加溫室效應。 如果以后可以使用的相同數量的生物質在大致相同的時間段內重新生長到其他地方(并且這種后代僅包含在總體平衡中一次),則該使用僅是二氧化碳中性的。 因此,這種稱為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是實現二氧化碳中和的先決條件。
然而,令許多人感到驚訝的是,它仍然不能保證二氧化碳甚至溫室氣體中和。 這是由于間接影響。 例如,土地利用的變化不僅會導致植物生物量的變化,還會導致土壤中腐殖質儲量的變化。 例如,如果為了在其上種植能源玉米而破壞草原區域,腐殖質儲量枯竭(另見土壤侵蝕)會從土壤中釋放出數倍的生物量,這可以通過每年使用豐收。 這筆“碳債”要用幾十年才能還清,到那時余額為負。 另一方面,如果在一塊土地上重新造林,則積極影響相應更大。 如果使用已經存在一段時間的森林,則此形式的效果無關緊要。 但在這里,也必須考慮生物質供應的影響。 例如,古老的叢林般的森林比使用過的商業森林擁有更高的木材儲量,但在德國的條件下,放棄使用的影響似乎很小。 即使在目前的狀態下,歐洲森林的生物量儲量在過去 50 年中增加了 1.75 倍,因此,根據大多數專家的說法,使用商業森林的木材作為能源不必減少系統中的長期碳儲量。
除了直接平衡之外,還必須始終考慮由此引發的間接影響; 此外,是否可以通過改變措施(措施的機會成本)來實現更大的效果。 例如,與使用森林相比,建立短周期種植園時木材生物質對化石燃料的替代作用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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