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頒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上海期貨交易所開展鉛期貨交易的批復
2011-2-17
法規內容
你所《關于申請上市鉛期貨的請示》(上期交有色字228號)收悉。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的有關,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所組織鉛期貨交易。
二、合約具體掛牌時間在我會批復相關合約后,由你所根據市場狀況和各項準備工作進展情況確定。
請你所統籌安排,精心組織,進一步做好上市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注意防范和妥善化解可能出現的市場風險,確保鉛期貨的順利推出和平穩運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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