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頒布
上海期貨交易所關于同意國家物資儲備局浙江八三七處成為上海期貨交易所銅指定交割倉庫的批復
上期批復[2012]55號
上海期貨交易所
2012-8-17
法規內容
國家物資儲備局浙江八三七處:
你單位報送的關于成為我所銅交割倉庫的申請收悉。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管理辦法》等有關,經考查研究決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單位寧波鎮海區大通331號倉庫成為我所銅指定交割倉庫,核定庫容為:銅2萬噸。
二、自本批復發出之日起,你單位應按核定庫容開展銅期貨指定交割倉庫業務,在制作銅期貨倉單時,暫不設置地區升貼水。你公司應嚴格執行有關,加強管理,確保指定交割倉庫業務的正常有序開展。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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