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4日發布的《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證券監管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了近一個時期的證券期貨市場監管費用收取標準。收費列項包括:證券市場監管費、期貨市場監管費、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報名考試費等。證監會向滬深交易所收取的證券交易監管費標準為:股票、基金按年交易額的0.04%。收取;債券按年交易額的0.01%。收取。向境內券商、基金、期貨公司收取的機構監管費收費標準為:券商、基金每年按注冊資本金0.5%。收取,最高30萬元;期貨公司每年按注冊資本金0.5%。收取,最高5萬元。期貨市場監管費:證監會向上海、鄭州、大連期貨交易所收取期貨市場監管費,收費標準為按年交易額的0.002%。收取。證券、期貨業從業人員資格報名考試費:中證協和中期協組織證券、期貨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向參考人員收取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70元。
從2012年7月1號開始,中國證監會向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取的證券交易監管費收費標準,對股票由按年交易額的0.04%。調整為按年交易額的0.02%。收取;對證券投資基金和 債券免收證券交易監管費。同時,證監會向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和大連商品交易所收取的期貨市場監管費收費標準,由按年交易額的0.002%。調整為按年交易額的0.001%。收取。對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收取的期貨市場監管費亦按上述收費標準執行。此外,證監會對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每年仍按注冊資本金0.5%。收取,最高收費額30萬元;對期貨經紀公司每年仍按注冊資本金0.5%。收取,最高收費額5萬元。
對于下調監管費收費標準,證監會表示,近年來,證券、期貨監管費在交易成本中的占比相對增大。監管部門根據市場情況,認真研究測算后,積極向有關部門申報要求下調證券、期貨市場監管費,意在有效降低投資者負擔和企業成本,激發證券、期貨市場活力。據悉,市場監管費采取收支兩條線,證監會支出全額納入財政預算內管理,與實際監管費收入情況沒有直接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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